[提要] 激光器是谁发明的?最先提出这设想的是何人?近20年来,似乎普遍认为是夏洛和汤斯。本文叙述早在1957年,哥伦比亚大学的一名研究生古尔德就已写出了激光概念的论文,并首先使用了“Laser”(激光)这个缩写词。但是由于专利法和政治上的原因,古尔德在激光发明中的声誉和地位一直没有得到承认,被人长期遗忘。
原文刊载在1977年美国杂志上,通过古尔德为争取承认专利权的斗争,反映了激光的发明和发展史,并向读者介绍古尔德这位很可能取得与其他激光先驱同等声誉的发明家。
一位被人长期遗忘的专利申请人G · 古尔德(Gordon Gould)为要求承认自己是激光的最早发明者而进行了二十年的斗争,目前似乎已接近成功、经过在专利诉讼案中还无明显先例的一系列史诗般的法律争执后,1977年10月11日,古尔德终于获得他认为是维护他长期争讼要求的基本专利。
这一判决可能促使对激光科学声誉的重新估价,因为C · 汤斯(Charles Townes)和他的内亲A · 肖洛(Arthur Schawlow)已被公认是激光的唯一两位发明者。即使古尔德的申诉获得完全支持,也不大可能损害汤斯和肖洛的声誉,他只可能被视为是独立地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古尔德说,他首先发明了激光器,而且意识到它的全部可能性,从测距到核聚变上的应用。
这项发明却否认了古尔德的贡献,既由于汤斯和肖洛的文章首先发表,也由于他们在I960年5月获得了激光器的一项基本专利,古尔德曾对这一裁决提出申诉,但是失败了。曾记有他1957和1958年设想的一些引以为证的笔记本,虽然是申请专利的基础,如果得到全部承认,将影响整整一个工业部门,但是却从未发表。
古尔德目前的专利仅包括光原激光放大器,它们约占激光市场销售额的三分之一。但是五项悬而未决的申请,其中有一项是气体激光器,如果认可,将占其专利范围内生意的百分之九十五,据古尔德的特许代理人、里法克技术发展公司的E · 兰说。估计激光工业每年的销售额为十亿美元,到1984年预计可达五十亿美元。
现在是光通讯公司副经理的古尔德的故事,开始于1957年冬天。当时他是哥伦比亚大学辐射实验室的—名研究生,汤斯则是该室的主任。汤斯发明了微波激射器,这是一种产生相干微波束受激发射的器件,但在光波段中完成同样过程的设想还很渺茫。
古尔德从事光原系统的研究已有多年,在耶鲁大学,以及在他作博士学位论文期间,都已涉及到铊的光激励。古尔德说,在1957年11月7~8日这个周末,激光作用的基本概念“突然出现”在脑中、他花费了其后几天的时间,将他的设想写成论文。星期五,他把笔记本交给布朗克斯区经营糖果店的当地公证人。除原始概念外,在他的1957年11月13日的笔记中还记载着他首先使用的“Laser”(激光)这个字。
几周以后,他接到汤斯的一个电话,询问有关铊灯的情况,这是他正在从事的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汤斯的询问使他警觉,汤斯可能也在沿同一线索思考。古尔德将他的想法告诉一位律师:这位律师错误地劝告他应该将其设想付诸实践以获得专利、古尔德的课题导师库斯奇似乎不愿意以如激光等任何实用的器件来赞助这项工作,因而古尔德只得将他的博士学位论文搁置下来(此后从未再进行),离开哥伦比亚大学到技术研究集团公司继续从事他的激光研究。
在技术研究集团公司,古尔德发展了其他激光器概念,这些都记在他1958年12月的第二本笔记上,他特别展望到可由激光器产生的强烈加热效应。据此,他写出了一份激光军事应用的建议。国防部远景研究计划局对此十分重视,特地在1959年与古尔德和技术研究集团公司签订了一项100万美元的合同,这相当于他所要求经费总额的三倍。
这时,当他正为其设想建立声誉时,古尔德开始处于严重困难境地。他从小就想成为一个发明家,也许正因为他把自己看成是一个发明家而不是物理学家,导致其忽视了科学声誉之路,因为后者应首先发表论文、汤斯和肖洛在1958年12月15日那期《物理评论》杂志中发表的著名论文,使他们成为最先发表激光器论述的作者。他们还于1958年7月首先申请了专利,这给证明古尔德的优先权设置了障碍,因为他的申请是在此后九个月才提出的。
当国防部对激光的军事应用潜力产生兴趣之后,首先把古尔德和技术研究集团公司的合同保密,其后并拒绝这位创始人为此而工作,这使他遭到进一步的挫折。甚至连古尔德自己的笔记本也被宣布为保密材料,由于不许他参与这项工作而不能接触。肖洛回想起国防部也曾企图将贝耳电话实验室的这项工作保密,但贝耳威胁说,宁愿取消全部激光研究而不作保密,国防部才算罢休。
之所以不准古尔德进行这一研究,是因为早在1943年当他从事曼哈顿计划工作时发生的朋友的名义资助高教会下属的一个分会而被解雇。正是1943年发生的同一事件,大约在16年之后导致国防部不准他参与保密研究。阿波罗激光公司的经理F · 伯恩斯说:“这对他极为不利,在批准其专利的道路上可能还有大量的事要做;由于不能为自己的合同而工作,他就被剥夺了实现其设想的机会。第一台激光器是1960年由休斯飞机公司的梅曼制成的,但梅曼的激光专利申请被拒绝了,因为专利局终于决定古尔德在红宝石激光器的概念上有优先权。”
正像肖洛-汤斯有贝耳电话实验室作后台一样,古尔德的申请也得到他的雇主技术研究集团公司的支持。该公司花了约25万美元从事这一研究。1970年该公司被控制数据公司接收而解散。自从古尔德来到技术研究集团公司以来,他的许多激光概念已经形成。当时许多公司要求工业研究者转让其专利权,他却设法避免。随着技术研究集团公司的解散,他又能重新取得他的专利权、并以自己的原委继续诉讼。但到1974年,他的钱财已经耗光,而案情仍无进展。其后,古尔德与里法克公司达成协议,这是以纽约为基地的一家技术特许公司。由此,里法克公司可以接着上诉,所得的专利税则对半分配。根据专利局的要求,在里法克技术特许公司律师的帮助下将最初的专利申请分为六项单独的发明,其中第一项现在已授予专利。
根据里法克的看法,古尔德目前的以及悬而未决的专利申请,如果获准,几乎将席卷整个工业界。已授予全世界其他单位的几百项激光专利大部分都“可能隶属于古尔德1959年专利申请中包括的发明。”该公司声称,古尔德作为“激光之父”的地位,绝不是否认汤斯、肖洛、梅曼、赫尔沃斯等许多声名显赫的物理学家的巨大价值、影响和贡献。所有这些杰出科学家的工作同样也不能贬低古尔德经过十八年的斗争而获得的合法地位。
里法克公司目前正与光原激光器制造商洽谈收取专利费问题。该公司甚至坚持激光器使用者也应付专利费,几家制造商认为这种追索过去费用的要求是荒谬的。这种要求也许不过是讨价还价的筹码。阿波罗激光公司的经理F · 伯恩斯他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以避免支付两次专利费,”其他激光器制造商也会这样。古尔德说,应该知道,“专利正是控告某些人的一份政府许可证——他不提供任何收钱的办法,你得通过协商或诉讼来进行。”
事件的这一转变,使肖洛有点不知所措。“这简直像瓦特发明了蒸汽机,而另一个人却取得了曲柄的专利一样。”古尔德说自己对肖洛和汤斯毫无恶感,并相信他们对他也是如此,“他们只是不了解外面发生的事情”。
(田守云摘译王克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