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试管婴儿的诞生,引起了很大反响,有的认为是科学上的伟大胜利,有的则认为是伦理学上的巨大牺牲。本文的见解可供参考。

由于生命科学的进步,产生了控制生命的技术,给社会带来了新的难题。由于试管婴儿和生命合成等实验的成功,人们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同时它的伦理另一侧面也被强调起来了。在美国,为了把社会、生命科学和伦理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特地建立了研究所,发行了杂志。英国则在大学和一些有关单位建立了“研究社会内部科学”的组织。

泰晤士报医学记者写过一本题为《复制人的诞生》的书,简要介绍了胚胎和遗传因子的操作技术。书中介绍的这个实验是在太平洋热带地区一个盛产橡胶的小岛上、由一个叫特乌因的医生进行的。他把从女性体内取出的去核卵细胞,结合上一个叫“马科斯”的百万富翁的皮肤和肝脏的细胞核,然后把调换了核的细胞放入岛上一个女性的子宫内,使它发育生长。

对于这种试验方法,美国学者们有意见,认为虽然以复制人作为目标,但应该像从青蛙到老鼠那样逐渐提高到复杂的动物,这才是科学的方法。如果由青蛙突然飞跃到人类,那是不可能的,因此似乎完全采取了不信任态度。

但好像就为了引证这个预想似的,大家都已知道1978年一个名叫路易士 · 浦拉温的女子,在英国生下了一个世界上罕见的体外授精儿,即所谓试管婴儿,因而震惊了全球。今后这件事将成为一个契机,世界上必将由同样方法产生几百万个婴儿。

围绕体外授精儿问题,现在提出了各种问题:

一是安全生下来的体外授精儿后面存在多少牺牲卵的问题。我们不应该忘记在这个实验背后有众多的生命牺牲,当然即使在卵子阶段也在杀害生命,这原是不足为奇的,但如从这种认识出发,以为这种“牺牲”只是科学研究的垫脚石,那就是错误的。处理人类生命和对待动植物、微生物不同,虽说“失败是成功之母”,但把为技术发展而作的牺牲看作正当,这是不容许的!

人工地进行体外授精,所生下的生命无例外地加以保护培育,这在伦理上是正确的,但这好那个不好地人为淘汰是不应该的。

二是这个实验只依靠当事人即医师和母亲们进行所带来的危险性。特别成为问题的是这一次体外授精儿的名字已经公之于世,婴儿将来有何异常反应,这种担心目前还不能完全排除。万一有什么异常,责任应该怎样?有异常表现,她会说这是试管婴儿,即使无异常也将终生被贴上试管儿的标签。

三是考虑到上述情况,对这个问题,我感到应该提出用什么方式让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参加的问题。例如首先可以考虑设立“医疗伦理委员会”。要尊重个别场合的当事人意志,同时从医疗技术方面、伦理方面以及从家庭和社会角度广泛研究体外授精是否可行。

设立有第三者参加的委员会,已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这在美国已经以审查会方式确定下来,而且有了几年实际成绩。特别是美国卫生教育部的伦理咨询委员会,听说受该部部长之请,于去年9月起,就体外授精研究是否应该给予资金问题,征询各界人士意见,还在全国几个地方召开了公听会。

这个委员会是根据1974年法律设置的,成立以来积极地进行了活动,78年随着它4年期限的结束,它的工作效果受到了很高评价因而作为常设组织而被确定了下来。

这个委员会明确了以人为对象(包括人体组织的某一部分或体液、卵子、精子等)的医学、生物学等在研究时必须依据的基本伦理原则,它对保护人类应采取的方针和规章制度,有向总统和议会以及卫生教育部提出报告和建议的任务。

尤其该委员会有个组织上的特点,就是它的成员不限于专家,法律家之外的一般市民代表也参加,这里也给了外行的市民以任务,所有决定都要充分考虑其意见,这样强调了把科学放到广大社会之中,同时也从制度上保证了科学工作者从研究的权利这样一种观点,转到有责任的观点,这才正确反映了“在另一种社会”中的“另一种科学”的面貌。

〔科学の实验(日)1979年30卷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