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认为,科学在伦理学或道德的判断领域里是无能为力的。这可用古老的格言来反映:“科学对付的是事实而不是价值”及其推论:“价值判断位于科学领域的部”。换言之,科学能够告诉我们“是什么”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或者科学只能描述而不能规定。
在科学、哲学界以及有关领域中绝大多数人至今仍原则上接受传统的观念,即作为一门学问的科学必须很自然地处理客观事实。科学,或作为一种方法或作为一种主体的认识,它既不能规定价值,也不能解决主观价值领域中的争端。价值问题应该到人性论、伦理学、哲学和宗教那里去寻找答案。
人类的价值以及他们从个人的、宗教的或哲学的观点中通常认识的意义,可以作为人类决策的一般性决定因素而客观地来看待。从客观的控制系统理论来看,人类价值的首位性突出地表现为决定世界事件的最有力的因果性控制。
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人类的价值可以认为超过诸如贫穷、污染、人口过剩之类的较具体问题的范围。因为:(1)这些较具体的状况都是人为的,是人类价值的产物。(2)若不改变人类价值的基础,那么,从长期来看,这些具体的状况是不可能被纠正的。(3)纠正这些状况的最策略的办法是,宁愿预先主动地纠正社会价值的首位性,而不要等待变坏了外部条件而被迫纠正变化。否则,我们还不得不在许可的余地中继续生存下去。这些观点以及有关的考虑的提出,对这种主宰者的控制—人类价值因素作更积极的科学研究是合乎客观需要的。
从脑功能的观点来看,个人的和社会的价值直接地和经常地形成其活动和决策。因为在价值首位性的特殊系统中,使脑对于相同的信息输入而发生不同的反应,并把相同的信息运转到不同的行为途径去。由于人口的增按,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人类价值因素的调节控制作用也相应地增强了。
我们知道,当代流行的社会性神经官能症,是由于增长着无价值的感觉、淡漠、绝望、失去目的以及更高的含义。这使我们想起:长期确立的价值和信仰系统的普遍的崩溃,向各方面去寻求新的答案和新的生活方式,以及在根本形式上恢复某些旧答案。从另一些方面来看,即告诫我们需要一整套新的社会价值指导系统以保存文明。
因此,如果科学从本质上处理价值和价值问题是固有的不足,那么我们当然面临的是科学及其地位的深刻的缺点。所以,科学的未来取决于在公众心理上是否确认:科学在价值领域中是有能力的。反之,社会的未来也将取决于价值的远景是否由科学和科学的世界观来决定,还是被目前流行的另一种力量所决定。
最近的发展,特别是行为科学的发展,重新打开了科学一价值两分法这个中心议题,并力图在现代科学中对哲学作出修改,使之成为最有效、最可靠的方法,适用于人脑对道德价值和意义作出最终的判断标准。价值、伦理以及道德问题变得使科学能够从根本上对其发生作用。我们的精神- 脑关系概念在本质上给意识经验现象赋予一种在脑过程中起主动的因果性作用。
我们摒弃以往的意识理论,因为它们把主观经验解释为:(1)一种副现象;(2)—种“内省观点”或脑活动的任何消极的形式、平行论的“关联物”;或(3)如同“精神 - 躯体同一说”那样等同于神经事件。根据我们的模型,意识现象尽管基于神经的或物理 - 化学事件之上、但不同于、超过于并不能还原成神经事件。我们也反对这种观点,即(4)把意识现象作为一种可被语言学研究解决的语义学的人工制品。而我们把意识解释为一种脑活动的突现特性。
我们的模型与早期的格式塔的突现概念不同:1. 认为突现特性与皮层电场效应无关,也不是由此产生出来的,而是根据神经回路和大脑整体学说来表达的。2. 不要求突现的主观特性与神经事件之间有类似的或部位的相应性。主观意义被表达为脑功能的或脑活动的结果。或者说,某一赋予脑过程的方式是在脑动力学的整个过程中“工作着”。3. 与格式塔学说相一致,我们认为意识现象不能还原成神经事件。但又不像格式塔那样绝对地摒弃根据部分来分析和解释全体。我们认为,对产生意识经验的神经事件的描述将具有极大的解释价值,并为进一步理解看来成了最好的希望。4. 最重要的是,在我们看来,突现特性并不被解释为脑皮层事件的被动的、平行的关联物或副产品。而是在本质上控制正常脑过程的主动的、因果关系的决定因素。
这种概念并不意指经典意义上的二元论的相互作用。属于主观特性的因果动力归于高度组织的神经系统之中。这种机能通过任何整体超越其部分而施展着影响。精神移动脑中的物质,正如机体对其器官和细胞,或者分子在化学反应过程中对其原子、电子、次核粒子运行的控制一样。意识经验是高水平的脑过程的动力系统的特性,因而是控制其神经的化学元素的。全部的、突现的或系统的特性,在别处被普遍地认为是有因果关系效验的。我们提出的观点只是赞同脑过程的突现的主观特性,但并不越出普遍规律。我们认为:脑- 行为科学不能再漠视主观意识经验。而是对高级的、心理功能作完全客观的描述。意识特性,就其本身而论,被表达为在神经事件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奥妙的差异。主观经验是在脑功能之中活动的。并且是被卷入物理系统之中的理由。通过对脑连合保持完整和切断的单一知觉及双重的主观知觉的阐明,并对精神- 脑之间分界面的研究、把原先的唯物主义、精神一元论、突理论以及实用主义教义选择出来并巧妙地结合到一起。结果使长期以来被行为主义 - 唯物主义原则排斥在科学之外的富有价值的内省世界、意识、主观经验(人性的世界)得到了恢复。
科学-价值两分论从两方面直接受到了影响:1.主观的价值原则上已不再被排斥在实验科学和科学方法之外;2. 科学的世界观,以及科学所支持的人类价值在人本主义的性质上有了很大的改变。这两项因素结合起来,直接与原先把“价值判断排斥在科学之外”的论点相对抗。
旧形而上学的二元论和表里矛盾的说法在心理学中盛行起来了,内省经验的现实性和实验的脑研究之间融洽成单一的连续的体系。在脑内,从次核粒子往上经原子、分子、脑细胞、无意识的神经回路至有意识的脑过程成为一个连续的层次。客观事实和主观价值成了同一讨论体系的部分。科学与价值之间的裂缝消除了。人的科学想象重新获得了更多的自由、尊严以及其他人性的属性。原先反对科学和价值汇合的反科学观现在不再适用了。统一的世界模式以及对现实的解释已受到了支持。
实际上,用行为来改变因果决定论的图景现在被推论出,一切主观的精神现象,包括主观的价值被认为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本身具有因果作用,而不仅仅是脑的关联物或者是脑生理学的状态。在任何决定至行动之中,意识精神现象凌驾和取代生理的和生化的决定因素。在这个意义上说,行为仍是因果性的和决定性的。然而,这是在认识的、意动的以及精神的程度上的。完全脱离因果关系的结果是毫无意义、随意混乱的,会像坏的一样或比机械决定论更坏。流行的学说提供了一种妥协的方案,即允许个人根据自己的主观要求、个人判断、预测、认识的对象、情绪的状态以及其他精神性意欲来决定自己的行动。
价值的首位性,特别是在意识形态、宗教和文化领域里,主要依赖于观念和关于意识精神的特性、各种生活的目的以及世界观的信念。社会的价值依赖于意识是否直接地或间接地被认为是道德的、不道德的、灵魂再生的,还是宇宙的以及是把意识作为限于局部的、与脑不可分离的,还是在本质上具有普遍性的——如同泛心论那样——或者是在大精神范围内能够“超联合”的。原来,在这些领域内似乎可无限制地去怀疑,然而,由于神经科学的发展,作为可能的现实性回答其范围日益缩小起来。
因为脑过程最终可以客观地被了解清楚,所以,一切精神现象,包括价值的产生可以视为在人作出决定中的因果性动因。价值的起源、指向的能力以及其推论也都在原则上成了客观的科学研究和分析的对象。这可以应用到所有的水平上。现代行为科学把价值变量和这些变量的结构,作为行为中的重要的因果性自变量。并用分析的方法在个体、集团和社会的层次上处理目的、需求、动机等相关因素。对于脑科学来说,行为科学提出了一系列设计原则,以便把脑的组织结构和脑过程理解为一个目的指向性的、价值指导性的决定系统来代替旧的“刺激 - 反应”以及“中枢交换机”的概念。
目前,广泛地支持科学- 价值两分论的最有影响的因素也许是哲学家普遍承认的观点,即在逻辑上不可能从“是什么”断定出“应该是什么”来。也就是说,从客观事实中不能推导出伦理的首位性来。人类的价值是脑活动所固有的特性。在脑过程中,接受得来的各种事实经常地相互作用着并形成价值,这两者相互作用作为联合的功能,构成人的价值感。因此,人或社会的价值系统与应该是什么的观念一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躯体所遇到的事实。从脑过程来看,除了根据事实情况,特别是经过科学证明的事实和推论以外,不可能找到更好的方法去决定“应该是什么”。
在实际的输入过程中,脑机制早已丰富地提供了以先天的或获得的需求、企图、动机以及其他目的指向性因素形式的价值决定因素和内在逻辑性的制约因素。这些因素一部分来自生物遗传,一部分来自过去的经验,并也可能始终为伦理定理所吸收。因此、我们总是不断地调整伦理价值以新的事实状况相适应。历史上的科学的发展总是不可避免地对人类的价值-信仰系统予以深刻的影响。
根据目前的论题,价值所固有的主要的系统被基于生物学上的残存者,是人性的一部分。那些个人的、人与人之间的以及“人本主义”的观点则趋向于形成所有伦理系统的大公约数。在此把它作为一个常数来看待。目前中心点是在伦理系统争论的区域中,特别是在认识论、价值论以及其他有关变量的方面。这些均以科学的方法和世界观作为最终的参照系被接受或拒绝。正是在认识和理性领域里,存在着大多数主要的价值论争和意识形态的分歧。
我们还可以看到其他达到同一结论的推理途径,支持科学在构成伦理价值中可能起的作用。因此,即使盛行的精神- 脑模型被推倒,这些结论也将从其他方面得到支持。科学,作为第一位事实的信息的来源,应列入价值判断领域内。与之类似,关于正确和错误的道德判断,也最好建筑在“真”的基础上。在这方面,科学也同样应当起主导的作用。
—种反对通过科学来对伦理学进行研究的论争,不只是因为认为社会价值应该脱离人性理论、宗教或马克思,而是认为最好是像过去那样,靠集体的直觉对变化着的环境状况发生反应而自发地演变。一些经济现实主义者认为这是价值演变的唯一途径。他们避离任何道德的哲学化或规定的理想化,认为这些都是无用的。这种态度忽视了精神概念与环境条件之间强烈的相互作用;忽视了意识形态和价值系统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巨大影响;也忽视了社会价值是在情况-反馈的基础上形成的。现今的世界状况要求对价值远景进行统一的全球性的研究,使之建筑在高于人类种属或其社会动力学、包括全生物圈的安宁以及在进化时间尺度之上。人类是有能力在其自身更重要的关系上来理解自己的。因此,这也是为了理解更高一级的意义的需要。
不久的将来必定会面临着更重要的价值问题,这就牵涉到决策,即要求评价人类生存在各种情况下的相对价值。例如,世界人口日益密集,人类生存对其他物种之间必须增加平衡。由于已经毁灭了许多低等物种的生命的自然意义和尊严,人类将被迫作出判断:多少其他物种的权利可以置之不顾以及根据什么伦理原则。科学的发展加上人口的增长以及有关的压力,增加了一大堆道德困境。最后,这些难题都围绕着生存的最终价值问题旋转着。当然,在这些领域里作出决策,最理想的需要是对宇宙和宇宙内的人及其生活经验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至高无上的理解和解释的一种共同认识。
从抽象的价值学说也可达到同样的结论。该学说认为:价值主要根据目标。任何观念或信仰把生存的价值和目标看作一个整体,整体取代和决定着所有附属水平的价值首位性的全层次。价值在意识形态方面是指令性的,对伦理问题是判断性的,并与把生存的最终目标和目的看成一个整体的设想相—致。而且,将包含与之一致的世界观或宇宙图式。
最后,我们集中到这些价值首位性的主要决定因素——“生活的目的”,“世界的模式”之类的概念和信仰。这是道德判断的‘关键’,也是提出的主要挑战。这里是未知数最多、意见分歧最大的地方,是最需要解答的地方,也是科学在价值和新伦理学舞台上的能力最终一定被证明的地方。然而,还必须记住:并不需要最终的、绝对的或完全的答案,需要的只是修改的解答。
什么是伦理和道德的善、正确以及真实的最高最终的权威、参照系或决定因素?通常,历来认为是:造物主的观念和推动及控制宇宙的宇宙力。用科学的眼光来看,把造物主简化为一切自然进化的巨大编织物,一个巨大的复合物的观念,包括宇宙中一切因果关系的永恒的和突现的力量。这种因果关系控制着从高能的次核粒子到银河系,自然也包括着在个体和社会水平上控制脑和行为的因果特性。科学已在逐渐变为我们所承认的权威,它提供了一幅宇宙的图式,并用比较的方法使其他许多事物变得简单化了。
要转到以科学为基础的伦理学去,需要用一大部分科学的自然规律去替换神学、直觉、神秘主义或“其他世界性”的参照结构。为高一级意义设置参数的世界观概念,就需要用事实,省悟力以及科学的真理(启示)加以重新解释。并将由此产生的价值信仰内容加以分析并作出系统的陈述。
因此,什么是善,正确或价值,可从广泛的方面来定义。这就是顺乎进化着的自然的有序设计并支持和促进这种设计。反之,不论什么只要是超出界线的、败坏的或破坏自然次序中的无数的各层次系统,而是给予从长期展望来理解的整个“宏伟次序设计”,尤其是生物圈的进化。
初看起来,我们会发现企图用对进化和创造人类起作用的原则来寻找伦理学的指导准则会有许多困难和矛盾。然而,至今应用的一切伦理系统也都可以找到困难和矛盾。基督教义就充满着道德的矛盾。我们的企图并不是消除价值的争议和不同的意见,而是把这些和决策的结果带到一个被科学所支持的一致同意的参照系所建立的领域。我们并不认为科学真理是绝对的,而只是深信它代表着对真理有效性最可信赖的研究。
展望未来,社会的决策并不需要精确的逻辑的答案或指令,而是在模糊的印象、个人的偏见、情绪的偏向、一般的态度等基础上进行着。这就是为什么由公众对科学-价值的态度和更高的意义获得的任何改变也能有助于对抗反科学和还原论者的谬误。尽管大多数人的思想上只有模糊的印象也能带来巨大的决策性结果。通过社会决策的巨大的复合物的普遍性影响,影响着人口政策,地球保护以及低空大气层的计划。这一切意味着一个总的可能的收益将远远超过许多其他的尖端科学的目标——如征服癌症或精神分裂症——尤其是从子孙万代的角度来观察的话。
[American Psychologist,1977年32:237~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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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W. Sperry是著名的美国加里福尼亚理工学院的心理物理学教授。1981年诺贝尔医学奖金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