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

一、互助和互利

当前,在跨地区技术经济协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1)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关系。总的来说,发达地区应支援不发达地区,帮助不发达地区发展经济。但如何支援才最有效,如何合理布局,是一个需要慎重研究的问题。过去采取大小三线建设、沿海工厂内迁、动员职工支内等做法,都有不少正反面经验值得总结。

2)加工工业地区与原料产区之间的关系。目前,这两类地区开展技术经济协作的目的:一方是为了取得原料,以扩大生产能力;一方是为了取得资金和技术。同时,由于价格、财政体制以及其它方面的原因,客观上存在着一些矛盾。如何从长远和全局利益出发,恰当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是必须研讨的。

3)经济区与行政区之间的关系。现在,国内的技术经济协作,很大程度上是按行政区域来发生联系的。但在客观上,存在着按自然、经济规律形成的经济区域。每个经济区域又都有一个经济中心作为依托。可是,经济区与行政区的界线往往是交叉而不重叠的,同时经济区也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有所变动。在技术经济协作中,既要发挥行政区之间在经济联系中的作用,又要加强经济区之间的联系,使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这是在技术经济协作中又一个需要研讨的问题,也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国家利益和企业、职工利益

技术经济协作收益的分配原则,应该同国民收入总的分配原则一样,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要首先保证国家多收这个前提下,实现企业有所留,职工有所得,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多收,这是开展跨地区技术经济协作的主要目的,也是企业和职工的根本和长远利益所在。国家多得主要着眼于输入技术一方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上,无疑是正确的。不看这个大头,只在零头上打算盘,是不全面的。但如果输出单位感到自己获得的好处不大,甚至增加了经济负担,技术协作就会偃旗息鼓,这将倒过来使国家本来可以多得的大头也要落空。从宏观效益来看,这是很不利的。

企业留成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在输出先进技术同时,必须建立自己新的技术储备,加速新技术的开发。企业或科研单位从技术协作中获得的一点收入,主要应用于新技术的开发,建立“技术苗圃”,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

关于职工有所得的问题,技术协作是企业职工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之的一种超额劳动。外出人员的工作任务比在本企业艰巨得多,责任也更重大,同时其个人开支也要增加。留厂职工分担了外出人员留下的工作量,进行了超额劳动。其次,就最终成果看,他们确实为国家创造了大量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给职工增加适当的报酬,是符合多劳多得原则的,也体现了经济利益与经济责任的结合。当然,要适当照顾左邻右舍的关系,但不能搞平均主义、鞭打快牛,影响开展技术协作的积极性。

三、有偿与无偿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切科技成果都要实现商品化,是不可能,也是不应该的。如某些重要的尖端的科研成果,出于国防需要和特殊需要,保持机密、绝不能加以自由转让。有的科技成果,可以创造大量社会财富,有利加速国家的建设,如节能技术、计划生育技术、农业良种,就不一定在企业之间搞有偿转让,可由国家统一给予补偿。有的先进生产经验、先进管理方法,如“郝建秀工作法”、首钢的企业管理经验,则是大力推广的问题,不必要也不可能搞都得益;另一方面,又需要采取积极的政策来处理好协作与竞争的关系。要从各方面鼓励企业、科研单位输出和传授先进技术,要给它们以必要的补偿和奖励,要采取正确措施保护技术专利,采取经济的办法体现出保护先进技术作为社会财富的物质利益。

五、宏观与微观

跨省市经济技术协作,一定要坚持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统一。经济上的“自由结合”,还必须受计划经济的指导;反之,只靠父母之命”的结合而没有相互的“情投意合”,尽管宏观经济是合理的,但缺乏微观经济的积极性,这样的勉强结合也是难有卓效的。因此,为求宏观与微观利益的一致,跨省市的技术经济联合,最好的做法,还是先由上面“搭桥”,然后“民间联合”,即采取由上而下,再由下而上相结合的做法。先由上面对产品是否符合发展方向,地点选择是否符合合理布局原则等作宏观经济指导,再由基层企业谈判符合要求的就批,不符合的就不批。这样,既可避免联合的盲目性,又能保持联合的融洽性。

六、技术转移和战略转移

发展跨省市的技术经济协作,不论是沿海还是内地,首先都要有自己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把技术转移和经济发展战略转移结合起来。以上海而言,今年明确提出了“内联、外扩”的方针,这是符合上海市情的。从上海的实际情况出发,与内地的技术协作,就不能立足于搞点原材料,而要连同工业扩散的经济战略转移一并考虑,在上海技术向内地转移的同时,使上海的生产转移到资源丰富、空间辽阔的内地去,与内地联合开发、共同繁荣。

(肖闻摘自上海与兄弟省市(区)技术协作经济效果讨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