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牙科门诊室里,有个牙科学生随口吐了一块薄荷糖,这是否表明这个学生不懂得起码的卫生常识,所以他没有资格担任牙科医生呢?去年在对这个学生的行为进行愤怒的指责之后,明斯特(Munster)市一位牙科医学院的教师提出了上述观点,并且说应该让他重新进行毕业考试,可是地方上诉法院目前的裁决却对这位学生有利。

这件一本正经的事情只是西德学者的许多共同的抱怨中的一个例子。按照法律上的解释,学者(他们是公职人员)的社会责任比他们的研究和教学更为重要。但是每年有几千件诉讼案件指控大学,其中大部分力图证明他们本来可能入学却被错误地剥夺入学的权利。

“洪堡大学”(Humbololt University)的原则认为学术界应该对于求学者有教无类,但是现在的情况变得怎么样了呢?挖苦的人说近十五年来,由于对西德的高等教育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因此传统的德国大学消灭了。改革者承认目前的高等教育制度还处于混乱的状态。

造成这种混乱状态的根本症结在于西德企图将好几桩不相容的事情强合在一起,例如,西德任何大学对外开放的原则和一切大学平等的主张,事实上各大学是受它们碰巧的所在地的州文化局所管辖,而近二十年来要求对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却在大量地增加着;西德认为法律就是法律,而且还有一件明显的事实,就是这些改革条例都是政府的法定文件,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正式协定组成的。结果呢,人们所得到的却是一个导致杂乱无章的,甚至是一团糟的处方。

从历史上来看,混乱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在经过十二年黑暗的时代,终于在一九四五年结束了这种局面之后,在几乎没有什么学者及一队可能的接班人幸存下来的情况下,学者和他们的一队跟随者竟然能够着手重建一所既有炫目的成绩又有刺眼的缺点的洪堡大学,还能有比这更合乎自然规律的结果吗?

洪堡大学的原则是值得称赞的,这个原则就是大学是学术团体,它像一个歌剧团一样,是由州政府资助的。大学由学者或教授组成,他们每年从自己中间选举出一个人做校长。作为公职人员,他们的责任很清楚,(例如每周讲课人次)但是他们得和州派驻大学的使者,即监督,谈判他们的工资问题。正是监督而不是校长决定每个教授的助手配备,研究经费,管理校舍的工人和基本开支。在上列核算中,没有把学生列入。聪明的或有进取心的学生成为实验室的义务助手(“通过研究来学习”),其他的学生则到别的地方去找一个更为相宜的工作。

洪堡大学的制度曾经促成了十九世纪末德国学术上的繁荣,但显然是有流弊的。那些得宠的教授可能产生错觉,认为自己是天之骄子,他们会用专制方式来对待助教们。由于在学者之间常常发生竞争甚至妒忌,因此教授们在有关课题的领域里和他们各自的圈子内分别组成独立的学会,它们之间的关系有时很像各个交战国之间的关系。

伟人和好的大学通常都设法避免这种危险。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重建的大学曾经面临着有资格入学的学生人数急剧增长的情况。到了一九六O年,很明显的是当时的大学已经不可能无限制地扩大了,必须建立新的学院。由于北莱因—威斯特伐伦Nordrhein-Westfalen)州在这次改革中起了带头作用,由于联邦政府意给建立新学院以经济帮助,所以各州纷纷着手创建新的大学,这些新大学或多或少地以旧大学为样板。但是建造的速度是远远跟不上的,模仿旧大学的形式不符合社会的需要,更不用说符合学生的需要。

该怎么办呢?在六十年代中期有过一场激烈的争论。以拉尔夫· 达伦多夫(Ralf Dahrendorf)教授(当时他在科隆,现在是伦敦经济学院院长)为代表的一派的意见认为大学应该是准备提供高级专业教育的学校(课程要缩短,但一切学科的结构要更合理)。而主张在大学结构中实行比较激进的改革的人却坚持他们所热衷的观点,即大学在原则上一律平等,凡合格的学生可以随便到哪个学校去学习。

遗憾的是这场争论并没有解决大学学生过剩的情况。有些大学作了这样一个规定,即如果一个大学或者一个系里面的学生太多的话,就应拒绝接受新生。这个规定是违反大学对外开放的原则的,它被认为是违反宪法规定人民可以从事自己所选择的专业这一公民权利的。所以,现在像医学、兽医专业所实行的定额分配制已成为许多不能入学的学生提出控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九七O年开始的高等教育第二次发展的高潮似乎使先前环绕改革问题展开辩论的双方都有所收获。各种各样的技术学校(这些学校的传统措施是让不进入大学的高中学生获得专业教育),得到了扩大和提高,并被称为高等专科学校(Fachhochschulen)。一九七O年后建立的新大学(一般建立在从前的技术学院或师范学院的附近),都是综合性大学。这些大学一般提供的是职业教育。采用的教学方法也和正规的讲课形式不同,但这些学校授予毕业生的学位和旧日大学授予的学位具有同等学历。

上述类型的大学是由联邦政府的高等教育的组织法所规定的,这个组织法一般地规定了州政府建立本州大学的法规,这些事以前是州政府办的。一九六九年,西德修改了宪法,规定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合作,负责大学的组织工作。通过这个有一番曲折过程的法规的目的之一,就是消除德国传统大学滥用职权的机会,因此,它规定基层组织单位是系,而不是教研室(Lehrstühle);它规定校长四年选举一次,而不是一年一次;缺位要招聘,等等。

这个组织法的关键的和引起人们争论的部分是:应该将不同形式的高等教育机构合并起来,组成一种新的高等教育制度。学院应该扩大或和其他学院合并成综合性大学,那些保持合法独立性的学院应该相互联合,以建立联合体来组成综合性大学。如果没有可能或尚无可能建立综合性大学的学院,则必须保证学院之间的协作。

1.12

各州对这个组织法执行的热情各不相同。虽然规定一九七九年是完成这个组织法任务的最后期限,但目前这个制度仍处于动荡不之中。局外观察者一定对造成的混乱感到奇怪。这里,我们将那些似乎偏离组织法的情况列举如下:

一、除非州政府正式宣布教育系统力量不足,否则各大学就不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能力来安排学生的注册人数;只有在州宣布教育系统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分配学习地点的中央办公室才可以决定应该录取何种学生。实际上,主要是在医学和有关的课程方面实行名额限制。法律指定三分之二的名额应该分配给应届中学毕业生,剩下的三分之一名额应该分配给那些多年等待名额的学生。

二、为了向政府报告自己的教学时间的安排情况,大学和大学教授们所消耗的时间,(特别是当一所大学为自己提出辩护,来反驳那些声称本来可以入学,却被拒绝在外的学生们所提出的诉讼案件时。)真是一个不能容忍的干扰,相比之下,对来自美国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填写的“本人能力汇报”的要求就似乎宽厚多了。

三、大学里一些名额限制的学科在一定程度上只收应届的中学毕业生。目前的高中毕业考试制度的改革规定了中学专业课程必须达到的水平,但是这些课程和大学开设的课程没有什么联系,因此有人抱怨说,这造成了当中学生的真正目的是要进入一所医学院时,就选择容易的专业课程来学习。

四、现在有人主张要使大学课程的内容现代化,并保证全国的一致性,他们遵循的信念是“学历必须是名副其实的学历”,(或者说“一切大学都是同等水平的”)和保证从一个大学可以转学到其他大学去,这就必然会产生学生学习时间延长的问题。现在大学比较倾向于六年制,而不是四年制。(自一九七二年起,学生的奖学金主要由联邦政府供给,五年后即停止发给)学生们喜欢旧大学,这说明他们并不认为各大学是一律平等的,因此新大学招生不足的责任不在新大学本身。

以上这些情况对于研究机构来说还没有直接影响。大学里的财政研究机构是明智的(见下面),研究团体本身几乎完全可以解决这个财政问题。但是在仍旧受到学生们欢迎的大学里,教学负担已经沉重到无法容忍的地步(研究工作只能在假期里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学习生活的性质起了变化,人们很可能发觉马克斯· 普朗克研究所更具有吸引力,因此对学生受教育的方式抱有怀疑。

然而在最近几年里、人们看到了一个更为迫切的问题,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由于税收制度在财政上联合起来了,它们不得不量入为出。在许多缺乏教师的地方已经暂停补缺,可能到了一九八六年,百分之七点五的教学人员要被裁减。

北莱因-威斯特伐伦州是六十年代教育发展的先锋,因此问题更为尖锐。由于这个州在建立综合性大学运动中一马当先,现在它正陷入教育设施过剩的灾难中。其他一些院校,如亚琛(Aaehen)大医学院的前景也是令人担忧的。杜塞尔多夫(系北莱因-威斯特伐伦州的首府)在三月底宣布旧大学的规模必须缩小,文化部长建议停开某些系,这令人回忆起最近几年在英国所发生的情况。挤得满坑满谷的波恩大学现在学生35000名(包括5500名法律系学生),而它的校舍只能容纳其半数。这个学校还被告知必须取消它的教师的一部分进修计划,关闭埃及和斯堪的纳维亚研究所。杜塞尔多夫州政府的当前目标是在波恩裁减400个大学工作人员,没有人知道这400个人中有多少人愿意到像亚琛那样的一些地方去。实际上,过挤的大学仍旧可能拒绝贯彻杜塞尔多夫州政府提出的计划。如果这个方案是规定在十年代中期以前解决的话,那么当现在的人数日益减少的中学生通过艰苦奋斗进入高等学校时,届时将使学生过挤的大学的负担有所减轻,而每个人都会因此而感到欣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