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本性
人类本性(人性)的现象数千年来一直是学者为之注意的问题。为了说明“人性”的本质,各家都抒发了自己的理论,并根据这些理论就与构成人类社会有关的这种或那种“逻辑法则”做出推理。大体说来,人性理论发展的历史有两种主要思想体系,即遗传因素决定论和环境因素决定论争论的历史。它们各自为追求彼此相互对立的社会结构而大造舆论。环境因素决定论者认为,环境因素是决定人类本性的基本因素;遗传因素决定论者则站在对立的立场上坚持,人类本性大部分系取决于本身所携带的基因。环境论者假设,如果生活环境相同,工作机会相等,那么不同的种族、人群和个人之间的发展就可能取得较大的平衡。所以人们应该为在教育待遇、健康福利、法律保护以及工作条件等诸方面实现平均主义的改革而奋斗。遗传论者的观点是,人类本性是顽固不化的和难以改变的,因此主张社会政治地位应该与各人的天赋能力相适应,社会权利和义务也应该与种族、人群以及个人之间的差别相对称。例如现代遗传论者辩论说,高等教育对于那些携有低能基因的人不过是白费心血,因之向这类人提供高等教育乃是社会资源的一大浪费。这里人们要问,智力低下是否也算是一种遗传病呢?
遗传决定论者的议论,或是说遗传决定论的人性理论最近又复苏了。它是由伯利(Berleg)的教育心理学家A. 杰逊(Arthur Jensen)推动的。杰逊在其题为《学生的智商和水平究竟能提高多少?》—文中提出“赔本教育失败了”。其所以失败是因为某些人所携带的基因,特别是黑人中的基因不允许他们从中获益。这篇论文的主题就在于“以科学证据”告诉人们,黑人在智能上低于白人。而对比最佳的解释应该从遗传背景上去寻找。在杰逊论文发表后的18个月内,已经蛰伏多年的遗传论观点沉渣泛起,如火如荼,社会舆论为之一变。究其来源,根子还是阿道夫· 希特勒。那时候可能因为遗传决定论者太于过火,迫使此公不得不暂且束之高阁,留待将来备用,现在则此其时矣。D. 莫尼翰(Daniel Moynihan)在杰逊文章抛出后立即发表评论。称“杰逊旋风以其雷霆万钧之势横扫白宫大楼”。此人早在约翰逊总统发起“伟大的社会”运动三年之前,曾撰写过一份政府官方报告,报告声称,黑人遭受的一切贫困和压抑,原因不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体制,而是因为其家系结构中存在着天生的遗传缺陷。
几乎与此同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因与别人共同发明晶体管而获奖),史坦福大学物理学教授W. 肖克利(Willum Shockley)也加紧了他们已历时3~4年之久的运动;博求美国科学院支持一项重点为探讨种族遗传差异问题的研究。这一问题与人的智力有关,因之据认为它具有特别的紧迫性(顺便说一下,遗传论者把智力简单定义为:IQ测验所测得的得分多少)。他们向民选官员建议立法,要求对智商得分低于100的人实行绝育措施。此项计划可以用许诺物质奖励的办法在福利的基础上着手实施。凡智商得分低于100者绝育,津贴美金1000元,以此鼓励这类人“自愿”绝育。这项计划估计亦合乎保守派们的胃口。统计表明,只要经过两代、三代人的时间,因实施该计划而在福利计划、监狱预算、精神监护等方面所节约出来的必要开支,便是以支付为实施这一方案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了。
哈佛大学的行为心理学家R. 赫斯坦(Richard Herrnstein)在一篇题为《IQ》的论文中把杰逊的主题移植到社会的阶级结构方面。作者认为,社会的阶级结构,亦即按智能划分的社会精英也是由基因决定的——“极少数”暴发户或某些出身寒微的天才大师则不在此例。赫斯坦本人写了一首短诗,对其人性的研究作了绝妙不过的插写。诗句中采用是与否的形式,把提出的问题在诗篇中作为引子,诗云:
智力颖愚得于天赋;
功成名就仰仗于才能;
盛名威望有赖于成功;
如果这样——
人们的天赋差别,
岂非就是社会地位的基石
是(真实)□否(错误)□
杰逊和赫斯坦的理论是货真价实的人性理论。因为它试图以天赋的生物学性状与心理特性来说明人类的本性。作者按照“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的逻辑,就社会措施中所能够办的事情以及所必须办的事情,提出了意见和判断。然而在作者文章中并没有任何值得一提的科学新发现,无非是自古以来所熏陶养成的习惯“信念”的最新翻版而已。N. 丹尼尔斯(Norman Daniels)把他们的人性理论称为“IQ理论”。归纳为如下五点:
1. IQ是智力的尺度,人类最重要的行为性状可以用IQ的方法进行测量。
2. IQ是指导学生习有成效,事业上功成名就的重要的内在决定因素。
3. 在白色人种中IQ是高度可遗传的(80%)。
4. 白人与黑人的平均IQ值差异很大。在社会等级上不同的人群之间,IQ平均值亦存在巨大差异。
5. 因此:
a IQ是保守而不易变动的
b IQ的不平衡性无法消除
c白人、黑人间以及各社会等级间的IQ差别很可能来自遗传。
d指望在各种社会事业中(例如教育等)达到某种平等是完全不现实的。
上面所列的五点前提中,第1点到第3点未可足信。如果第1~3点是错误的,第4点便毫无意义,第5点依赖于第1~3点,亦是大可怀疑。
第1点与第2点的历史与亚里士多德的石子故事一样久远。智力的含义有其本身的思想渊源,这一含义也是权威们所竭力主张的,作为个人成功的决定因素,智力的重要性自然会被列为是不言而喻的真理。另一方面,第3点前提是以数据和数据的统计学运算为基础而得到支持的。可是这些数据是过去50年中从很不相同的社会背景收集得来。直到目前人们尚缺乏能经得起严格审查的第一手资料。按不少批评者的看法,使用这些数据来支持遗传决定论根本无价值可言。
因本节篇幅有限,这里不可能就人类本性遗传决定论提出全面的公正合理的评论。但是已有初步迹象表露,遗传决定论较之其他任何的遗传学知识出现更早。它是与政府试图把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合理化的政治需要不谋而合的。而且对于保守派政府和法西斯政府来说,此理论亦颇具魅力。因为可以用它作为大棒来镇压少数开明派的观点。所以在讨论这一问题时,任何把它与当时历史条件与政治背景割裂开来的做法都是不科学的、犹如在作家谱分析时无视双亲或祖父母一样,不足取信。
现今世界上有六大人种,主要的分类标准是根据皮肤色泽(白种人、黄种人、褐色人种、棕色人种、红色人种与黑种人),如果按他们的智力、体魄、美感为指标分类排队,结果与肤色分类大底近似。作者得出结论认为,这一切意味着美感和智力也同样可以作为人种分类的尺度,而且较之肤色分类毫不逊色。高必纽(Gobineau)的杂文是人们喜闻乐道的读物,在社会上流传甚广。对于数十年来献身于人性理论的台柱们不啻是雪中送炭。时至今日,作者的某些结论还经常原封不动地被遗传决定论者在论战中旁征博引。然而高必纽所据以分类的智力定义从未被人怀疑过,甚至也没有要求作者澄清,他究竟凭什么确定白色人种必定具有高于黑人的智力。事实上,今天人们关于智力的概念与过去还是有所区别的,虽然传统势力在坚持过时的智力主义方面几乎表现得有些顽固不化。高必纽所得出的结论是,白人在美感、智力以及在体魄方面都高居首位……“黑色人种是最弱者,在人类的等级阶梯中他们处于最低一级的位置上……黑人在智力上无出类拔萃,卓然超群者。一般只是在较窄的范围内波动起伏而已……”当然,如此露骨的种族主义叙述是缺乏任何事实论据的。
继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的理论问世以后,H. 斯宾塞即试图衍用该理论中的关于物种进化动力的学说,即自然选择学说来解释文化、社会和社会制度的兴亡过程。这就是社会达尔文主义。斯宾塞作为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奠基人亦因而扬名于世。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基本概念是要人们相信,一切文化、社会、社会制度的成功与失败都可用客观存在的遗传基础来解释(这不禁使人想起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也是以种内的遗传变异为基础的)。照斯宾塞看来,现存的文化、社会与社会制度都是在生物学上最合适不过的东西。
斯宾塞关于种属差异的社会等级观念是用生物学上的合理性来论证的。至少这一点与高必纽的看法毫无二致。不过对斯宾塞的启发亦不只限于高必纽一人,例如19世纪最有影响的著名生物学家之一的赫胥黎于1865年就曾写道:
任何一个富有理性而又了解客观事实的人都不否认,黑人是天生的低能者。人们难以置信,黑人们会有一天能摆脱他们所固有的全部劣根性。即使我们——上帝赐给了我们赋有合理的凸颌关系(指白人的颜面特征。——译注)——对他们公平无私,不再采取咄咄逼人的态度,人们同样不能想象,他们会在一场运用思维而不是用嘴咬人(作者讥刺黑人吻部突出——译注)的较量中能够成功地与他们那些脑大嘴平的对手们(指白人——译注)进行竞争。
四年以后,查理士· 达尔文的表兄弟F. 高尔顿(Francis Galton)出版了一本书《天才的遗传》。书中谈到作者自己的家族时(虽可称得上虚怀若谷)指出,上层的美国人,资质慧敏,才能过人。这些天赋的素质构成了使之拥有成为统治者和领导人所必备的生物学上的特权。作者根据达尔文家族中人才辈出的表面观察得出结论(这一不可更改的结论只是基于同样明显的理由——财富和机会也可以传宗接代的嘛!),认为人的智力也是属于生物学上可以遗传的性状。
高尔顿的工作中最使人大受教益的是,此人实际上是试图设计一项智力测验方法。由于对他结论的整个前提人们有理由产生怀疑,因之重要的是要寻找一个估量智力高低的客观测验指标来加强自己的论点。作者曾就聪颖者与迟钝者的反应能力做过一番测验和统计。所用的方法是,在着手测量、收集数据之前,光了解一下哪些人是属于聪颖者一档,哪些人属于迟钝者一档。接下来就需要有一个尺度正好能印证作者对测验对象“预先所做好的智力分档”(比之亚里士多德还过犹不及?)然而他所决定的测量指标并没有达到上述目的,亦即在聪颖者与迟钝者之间,在该指标上显示不出差异。结果作者干脆丢弃了他的指标,而照旧保留过去凭直觉作出的判断:黑人以及工人阶级中的白人在智力上均较上层阶级的白人低劣。作者从他的结论进一步指出,应该禁止种族间通婚。因为这种通婚不可避免地稀释人群中那些智力过人的人们所占的份额。高尔顿说道:“黑色人种比之白人(按智力评判)要低两个数量级。因之诱使那些愿意与他们(指黑人)结婚的傻瓜(指白人)失足泥潭,每每使我为我们自己高贵的种族感到羞愧难言。”
尽管柏拉图的优生学观点远远胜过作者,但高尔顿然被世人誉称为“优生学之父”——优生学是一门涉及人种改良的遗传学中的一个应用学科分支。作者建议应该对优秀人士鼓励多产(正优生),对低劣之辈强制少产(负优生),并且严格禁止种族间通婚。
嗣后D. S. 约丹(David Starr Jordan)在优生学上的贡献是提供了几个衰败家族的系谱,并从中得出结论说,犯罪、低能、贫穷、坠落等等都是可遗传的性状。即使作者引用的资料大谬不然,但是作者所遗留下来的社会影响对于现代遗传决定论的理论基础以及在社会现象的各个方面,仍然是有形无形隐约可见的。
本世纪初,A. 毕纳特(Alfred Binet)因发展了第一个智力测验方法而名闻遐迩。他所制定的原则稍加变换后一直在现代的智力测验方法中沿用至今。毕纳特的方法根本上说来就是测定研究对象的记忆力、分辨力和词汇量。但他的新发明是指出人的心理能力与青少年的年龄增长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与他的许多先行者相比,这是他的测验方法慧眼独具之处。
毕纳特并不谋求在智力问题上提出一个定义。他所测量的只是学生的潜力。因此在不少进行过IQ测验的试验对象中,多数人赞扬IQ测验法确实能够预估一个学生的发展前途。这不会使人感到惊奇,因为所有的智力测验法都一直是对照学生的发展前途而予以规范化的。今天有些主张用IQ得分来测量的力,说什么IQ测验法所测量的也就是智力,这完全是把关系弄颠倒了。
1907年在美国印第安纳州制定了第一个优生学法律。该法律的前言中写道:“看来,在犯罪、痴呆、愚鲁……等社会痼疾的传播方面遗传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四年之后新泽西州州议会通过了同样的法律。在遗传痼疾的名单上加进了“低能、癫痫和其他缺陷。”又两年,中部的衣阿华州再加上“精神病患者、酗酒者、吸毒者、道德堕落者与色情狂、不健全者与生理变态者”。这样到1930年,制定优生学法律的已扩大到31个州。1948年仍有27个州继续保持着此项法律。当然并不是美国全部的州都实行过优生学法律。例如爱达荷州就是一个可贵的例外。但在加里福利亚州仅1930年便有占法律规定应予绝育的全部人口的一半实施了绝育手术。
关于优生学法律还有许多必须要考虑的事实。这里列;举两点:(1)首次制定优生学法律时,遗传学作为一门科学才有七年的短暂历史。甚至在70年之后的今天,关于基因与贫困、痴呆以及愚鲁之间,究有什么关系仍然是一个谜。(2)从毕纳特提出描述智力测验的论文不到4年,便通过了第一条优生学法律。关于这件事,毕纳特的本意只是提出一种诊断人们智力缺陷的方法。可是他发明的手段都被人直接用于进行人群分类,即把人群分列为以下几等:痴呆、默痴、愚鲁、低能、欠佳、平平、敏捷、秀慧、聪颖、天才。既然这些描摹性用语在文化生活中沿用已久,因此不能说它们之显露于社会生活是起始于智力测验这一媒介。
1933年7月13日德国制定了“遗传保健法”。在实施此法的第一年,即有56000人被迫进行绝育手术。爱德华 · M.肯尼迪参议员据美国卫生、教育福利部的证词于1973年在美国参议院提出的一篇调查报告指出,1972年至少已有16000名妇女和8000名男子被联邦政府施行绝育手术。其中有365人都是还不到21岁的青年人,而且大部分是黑人。1974年还有14个州政府正考虑提出立法,以鼓励妇女为了个人幸福而接受绝育手术。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曾对高达200万名应征入伍者进行过IQ测验。测验结果发现,其中几乎有半数人属于性情乖戾或低能者。战争期间对埃利斯岛上东欧移民所进行的类似测验“表明”,表现为低能者亦达总人数的80%以上(波兰人中低能者占89%,东欧犹太人为83%,俄国人为81%)。这方面的资料当即被优生学者与遗传学者引为主张通过约翰逊移民法的有力依据(此法于1924年被通过,到1965年才予废除)。根据此项移民法,由东欧来美的移民必须严格限制在按1890年统计的东欧人定居美国人口百分率的水平线上。(用同样的IQ测验表明,已定居美国16年以上的东欧移民其IQ得分点与土生土长的当地居民一样高)。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对优生学的态度来了个180°大转变。因为纳粹德国骇人听闻的罪行向绝大多数人表露了科学是从属于意识形态的,而且是为了政治目的需要,科学可以做任何需要它干的一切事情。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于战后提出一项有关遗传的声明,其中写道:“由于目前尚缺乏任何可靠的证据证明,种族间通婚会产生不良后果,因此,也就不存在生物学上的理由,一定要禁止不同种族人们之间通婚。现有的科学知识告诉我们,那些相信不同的人种在其智力、人品与天赋才能上存在着差种族差异的观念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对于这项声明,在有关人种间通婚的效应以及在多少肯定一切人种智力基本相等这一断言方面,仍然给人留有一种印象:用词不够鲜明,态度也不太那么理直气壮。
优生学运动在二次大战后沉寂了几乎近20年。可是到1969年1月,研究改善人性的环境决定论者却又一次成了遗传论者攻击的靶子。这一次杰逊并未采取直接的方式,即仅仅只是发动一场攻击而已。作者于1969年发表的论文中并没有“发射新式武器”。他所做的只是借刀杀人的工作。论文本身对其论断同样没有新的支持材料,但它却拉开了帷幕,把早先就已实际存在的支持又显示在世人面前。就在作者揭盖子,拉大幕之后不久,纽约时报便将这一运动起名为杰逊主义(Jensenism)。不过该报为此所得出的结论,说什么这一运动应特称之为詹森运动,断言此君不是魔鬼,便是圣徒云云,无论从科学上看,还是从政治上看显然都是不正确的。冠之以杰逊大名的重要性在于这一事实,他的名字是谎言的象征。不管作者本人承认,还是不承认,到头来总是要破灭的。为了说明这一论点,我们将引述一段刊登在1975年6月30日一期《时代》周刊上的一段话:
也许没有任何一个课题会比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的讨论更使开明派与保守派的观点陷于对立了。开明派强调,不公正的社会条件是产生犯罪的土壤,例如贫民窟、失业、缺乏教育、种族主义,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等等……
保守派则较倾向于相信,一个人的犯罪行为,不是出于某种不顾死活的冒险性,而往往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因此,内在因素是导致犯罪的根源。美国前司法部长W、萨克斯比说:“我相信绝大多数的罪犯,他们作奸犯科只是由于有一种内在的不得不由的欲望”。此种不同凡响的调子是颇为典型的,也是十分深刻的。在保守派看来,人们常常因为胎里带下来的罪恶而沦于坠落——或是说这也就是人类固有的弱点吧!(但却主宰着罪犯本人的命运。)为了帮助他们控制自己,一个健康的社会,作为杜绝犯罪作恶的有力措施,不能不强调强化精神秩序、严格遵守法纪以及对首恶必定严惩的坚定决心。
左翼与右翼观点的对立是如此深刻地反映在法律思想之中,以致连哈佛大学法学院刑事司法中心的米勒(Walter B. Miller)亦为之哀叹:“意识形态恐怕是刑事审判中的一个永恒的潜在议题。”但是面对着新近席卷美国全国持续不断的犯罪浪潮,这两种说法都是难以解释得通的……
《时代》周刊不是政治左派人士的喉舌。它的论点或许代表了学术思想界的主流。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它的看法一定就很正确。但是却提供给人们一个就其内容针对着杰逊的基本观点可以参见前面所概括的有关IQ议论的五点提要。
受多基因支配的以及表现为连续变异的表现型展示了另外一类概念上全然不同的基因与表型的相互关系。由个体间遗传差异所提供给群体的变异即称为遗传力。因此遗传力与孟德尔学在概念上是大相径庭的。其实,孟德尔遗传学与分子遗传学讨论的内容是关于亲代基因传给子代,以及遗传信息从DNA传给蛋白质,再转到表现型这一整个过程机理的生物学概念。而遗传力则是一个统计学上的有关群体遗传的概念,是对个体间在某一性状上由遗传差异产生的变量(方差)在群体的性状变量中所占的百分率数学估算。
关于高遗传力的另一个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概念是所谓“固定”表现型的问题。似乎表现型变异既然来自于基因型,那么对于这类表现型来说,通过环境操作也不应该使之发生变动。这种错觉相当普遍(这在遗传决定论者写的文章中有大量暗示)。但事实上,任何一个遗传学家都知道,相同的基因型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会发育成为完全两样的表现型。从实践的目的看,这一切说明,如果借助于环境操作能使不同群体的表型变量臻于一致。在这种情况下群体中由基因产生的变量,其大小程度对表现变量没有关系。
遗传力能够告诉人们群体内部的变异性质,但不能说明基因与表型之间的关系。除此之外,协方差(共变量)以及环境因素与遗传因素在表型发育中的相互作用问题也是遗传力中比较难以理解的一个方面。譬如,假使使儿童在遗传上得益的是一些会促使智力早熟的基因(有时称为早熟性),那么在一个富有教养的家庭中(双亲为中产阶级白人的家庭)智力早熟性有可能会成为因家庭环境教育而使智力得以持续发展的一种回报。而越来越好的学习环境又会导致儿童或青少年去开辟一个更能促进学习和有益于学习的新天地。此种情况即被人们描述为基因与环境的协方差,虽然该基因或许并未表现出对智力早熟的直接影响。
在另一些家庭,先熟性可能带来完全不同的表型后果。当碰到这种情况时:反馈作用没有包括环境因素的积极进取作用,反而反映出与之相反的消极腐蚀作用,人们便往往会为儿童所表现的先熟性(智力早熟)感到不安。这是因为先熟性既会使儿童早日具备学术与职业上的气质,也会使儿童性格乖僻,甚至发生反社会行为。这两种可能性可以说是完全等同的。
人类群体中对IQ得分变量的遗传力估算很大程度上是以对孪生儿的研究为基础的。既然孪生儿的基因型完全相同,则孪生儿个体间的差异一定起因于环境因素。这就是说,孪生儿个体间的一致程度(相似性)可以作为测定VG的尺度。同样个体间的差异程度也可以作为测定VE的尺度。在过去50年中曾有150对以上的同卵双生儿被放在不同的生活环境中加以教养,使用IQ测验法来研究他们的一致性。但近年来对此类研究进一步核查后发现存在有某些错误和倾向性。一类倾向性是在不少试验中虽说是孪生儿放在不同的生活条件下教养,但实际上当时只是在不同的地方教养,两个双生儿的生活环境却并无两样,而所安排的环境因素又恰好有利于使一致性大为增加。另一类偏见可以从所使用的取样方法上看出来。例如卡明(Kamin)注意到在最早的研究报道以及芝加哥大学纽曼,弗利曼(Newman,Freeman)与豪森格(Holzinger)所发表的大部分此类研究中,取样方法都有可商榷之处。这里共有19对被分开教养的同卵双生儿被带到芝加哥进行测验,为了确证他们的身份,还预先通过全国性广告,澄清了可能提出的疑问。测验结果表明这对孪生儿完全一致的。其实这里仍然存在问题。原因是芝加哥市房租昂贵,研究人员不愿意为非一卵双生儿徒花精力,因此他们在挑选测验对象时把那些外表与得分均不相似的一卵双生儿统统当作异卵双生儿排除了。结果选中的孪生儿检测时必然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卡明审查了在此之前所做的全部研究的原始数据。指出其中不少方法性错误后认为,从这些数据去估计遗传力,毫无价值可言。这并不意味着,如卡明所暗示的,因为这些数据没有价值,遗传力就应该等于0。正确的态度和结论是人们不宜于根据这类数据来估算遗传力。
然而即使如Jansen所说,此种遗传力估算是站得住脚的,即使白种人群的关于智商得分变量的遗传力是高的(指白人高智力的遗传力高。——译注),便因此想象黑人中关于智商得分变量的遗传力(指黑人低智力的遗传力高——译注)也高,这是很不正确的。可是杰逊确曾随心所欲地做出这种臆测。作者在采取这一不负责任的态度之后继续提出了他那名噪一时的遗传学推论:如果白人与黑人的遗传力都高,那么对二者差异唯一可能的解释便是遗传。这是一个极端错误的概念。因为通过遗传力估算连续变异的“性状”,来比较两个群体,根本不可能说明二者之间有什么遗传差异,亦即群体内部的高遗传力估算值,与群体之间的遗传比较,两者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
那些把人类的生长、发育、成熟和行为看成是生物信息与文化信息,总的环境条件以及彼此间的相互作用与协方差的函数,并从这一角度来研究人类的科学家们常常会惊讶地发现,生物决定论过去是,现在依然还是处于十分有力的地位(当生物决定论被表明是从上帝选民概念衍变而来时,它早就已赫赫有名了)。不过我们在评论生物决定论时对人类行为的解释荒诞不经时,并不就等于默认我们赞许所谓的环境决定论。这两种立场都需要感情上和(或)政治上的输血打针,因为它们中间没有哪一个能够得到实验资料的合适支持。
即便如此,环境决定论者所提供的资料还是有不少可供借鉴、之处。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他们的资料证明,IQ值在遗传过程中并非为固定不变。Jensen则力主IQ值万世不易。但它为之辩护而抛出的证据甚为苍白无力。作者争辩说,大多数人年过八岁之后IQ值即不会改变。他在这方面引用的证据同样也是浅薄无稽的。现今大多数实验都暗示,IQ确有变化。我们在本节试将略述数端。
在根据IQ测量环境因素的作用方面,首屈一指的工作无疑应推R. 海伯(R. Heber)和H. 加伯(H. Garber)。在米尔沃基(美国港口)计划中、将那些母亲IQ得分低于75的儿童随机分为二组,一组继续生活于他们母亲所处的家庭环境,另一组放到教育条件优越,并且富于“进取的”生活环境中教养。5年之后测得对照组的IQ得分平均为90,实验组的IQ得分平均为127。
1949年,两位研究者发表了一项研究报告。他们将63名其生母的IQ得分平均为86的儿童放到在社会经济地位(SES)处于上层的家庭中教养,测得的得分平均为106。几个类似的研究估算出,出生于低IQ,低SES家庭的,IQ得分在80左右的儿童,如果将他们放到占0.01%最上层的SES家庭中接受教育,他们的IQ得分将会提高到105。在最新研究中也发现,接受高SES白人家庭教养的黑人儿童,其IQ得分会超过100以上。这比同样在低SES的双亲家庭中接受教养的黑人儿童显著为高。
表明IQ得分具有可塑性的实验,无论在白人方面,还是在黑人方面都不能支持遗传决定IQ得分的主张。这类实验所表明的正是环境因素会改变IQ得分。如果通过环境因素能使IQ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被人所支配这一论点确切无疑,那么不管基因对IQ是否有决定性影响,作为实用目的它都无关紧要了。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我们既然想创立一种富有意义的关于本性的学说,那么在考虑社会结构体制问题时,对于遗传论者关于设计未来社会结构和改造现有社会结构的理论,无论是过分强调它们的影响,还是任意贬低它们的含意,我们都同样不能接受。
历史表明,人们出于旨在改善人类天性的愿望,亦即在谋求掌握人类本性的动机驱使下而试图建立一种简明有效的关于人类本性的理论。每一种社会对怎样做人的问题看来都有其共同的基本准则。因之每个社会也都在寻找这种或那种方式,以求人们的行为合乎他们所制定的“基本法规”。设若人的行为取决于基因,那么通过遗传操作将会达到预定的目标。反之,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受环境支配的,那就必须要寻求另外的方法来改造人类的天性(我们同样不应忽视这一事实:测量行为的手段有时也会改变人们的行动,如同使用职业调查、测量自负心等方法进行IQ测验时所见到的)。现代的复杂社会需要人们能卓有成效地完成工作中出现的多种课题。因此也就“要求”能及时提供具备有多种技术和气质的人才。当社会上对人力需求十分巨大,而适合此种要求的人手又相形见绌时,势必会形成一股压力——对人进行某种改造,以满足社会的需要。不过,社会上与政治上对人才的这种需要不容易做出客观估计。所以,对于是实际资料上的需要人数,还是带有主观因素的需要人数人们亦难于作出判别。
在宇宙万物中人类行为是其中最饶有兴味的一种现象。此外,人类的活力与其他的自然资源一样也同样是一种自然资源。由于贪婪与剥削,人类天性或许正面临着毁灭与坠落的严重威胁。免除人类堕落的解决办法是应该划定一条明确无误的界限——围绕这一界限制定相应的社会法规,并认真贯彻之。简明的社会法规容许采用果断的取舍措施以消除“不正常的”行为习惯,鼓励“良好”的行为习惯。简明的社会法规与果断的取舍措施亦必须容许有必要的社会监督与简明的管理方法。而这一切将由社会内部的一个有权威的集团核心来负责领导。一个受用这样的方式,按这样的目的所制定的法规控制的,并由一小群社会精华进行管理的社会就叫做专政。所有一切专政的历史所展示给人们有关智力的含义几乎没有什么两样——智慧等同于统治阶级的资格,智慧等同于统治阶级的朋党——既然是处于阶级斗争的压力之下,这一含义还是十分管用的。
在今天,科学发展与社会变革的步子是如此之快,发现遗传信息到通过遗传信息操作以控制人类活动之间的距离亦因之而大为缩短。即使今天我们对遗传信息社会作用的认识还远远落后于人们对遗传信息本身的理解。但是要想做到人们活动的性质符合于人们控制的标准还是有可能的。在我们看来,单单为了教科学和学科学,而不去传授学习科学的真正主旨、不认识人们学习科技知识是为了使之为人类服务,这绝不是一种正确的态度。(完)
[Concepts of Molecular Genetics,197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