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什么样的国家,它的重要职能都是管理社会的各项事务。社会主义改造不仅会使国家本质(即国家的阶级性质)发生变化,而且还会极大程度地强化国家的社会职能。现在,国家正在逐渐变成促进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工具,并由于这种改造的实现,国家便在原则上担负起了崭新的任务和职能。国家作用的提高,首先表现在管理方面,并且这多半取决于如下三个因素:第一,向主要生产资料国家私有制的过渡;第二,同社会发展中自发和自觉指导的进程相适应的根本变化;第三,国家的组织活动的不断扩大。
国家管理的范围变得越复杂,国家法的调节作用所面临的任务也就越重大。
在战后各国,从法学角度研究国家管理问题的弊病,已经开始特别明显地暴露出来。当代,没有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在组织和进行管理领域的研究,不在相应的高等学校里讲授管理科学的课程。这样,管理科学也就逐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科学群。管理科学分为两支:一支就是美国人讲的主要研究管理生产、管理事业机关问题的管理学;另一支即是国家管理学。其中每一支又分为一系列的分支学科。
近年来,欧洲各社会主义国家都在发展行政的法制管理,同时还发展了管理科学。比如在东德,它叫做“国家管理科学化”。在兄弟国家许多高等学校也都相应地开设了管理科学的课程。
在我国,关于管理问题的研究是在六十年代初开始发展起来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大致可分为三个研究方向:1)社会管理或管理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理论;2)国家管理;3)管理社会主义生产。显然,上述列举的研究方向中,第三个方向多少是比较成熟的,它已经有了一整套专门的教程。这个方向的迅速发展,我想是与实践上的紧迫需要有关。其中第一个方向,即社会管理的研究,可以说至今还是空白。在我看来,将来它肯定是一个独立的知识部门。尤其值得特别加以注意的是第二个研究方向。在下面,我们打算把它称为国家管理学。
在当代,“管理科学”这一术语只具有一种综合的含义。至少它是把两个独立的学科,即管理社会主义生产的科学基础原理同国家管理学统一了起来。这两者各自都有自己的特殊的研究对象,都有自己的“定货人”和“产品消费者”。前者主要是经济学家在研究,人们把它看作是经济科学的一个分支。后者则主要是法学家在研究,人们把它纳入了法学体系之中。这两者都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作为统一的方法论基础。国家管理学尽管已经有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但是作为一门完整而又独立的学科,在苏联还不成熟。就连它的名称,至今也不很确定。如果按照“管理科学”这一习惯用语,它也可以称作“国家管理科学”。但它就意味着要把其他科学学科中不用的“科学”一词在其名称中保留下来。按许多学科命名的惯例,人们可以只限于指出它所研究的对象,而把它称作“国家管理”。也许在将来真会这么叫法,但在现在,这种说法似乎很不习惯。因为它只指的是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而不是一门科学。因此,我们还是建议把它叫作“国家管理学”为好。
国家管理乃是一种多层次多因素的复杂现象,人们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在各种不同的概念范畴内来对它进行研究。在苏联的文献中,至少也有五个不同的研究方向· 比如,从法学角度对国家管理的研究、从综合角度对国家管理的研究、从社会控制论角度的研究、从社会学角度的研究和从政治学角度的研究。就苏联国家管理问题进行研究的著作来看,其中绝大多数是法学家写的。总的说来,他们的研究,并没有脱离从法学角度对国家管理进行研究的传统。
在六十年代初期,当人们刚刚开始恢复笼统的管理科学问题的讨论时,曾经有过一种这样的观点,它认为这门学科应当是综合的,亦即应包括国家政权、社会经济、心理学、组织技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管理。这种看法在此后的文献中遇到了一个需要更新的问题。因为那样做,会把各种各样的知识全都包罗到管理科学中来,同时,它也就丧失了本身研究的对象。持有上述观点的作者,在后来也都放弃了这种看法。现在我们可以说,这种把管理问题加以综合概括的办法,对训练和提高管理干部,即在教育和跨学科研究过程中依然是十分有效的。不过,这也只能说是相互有关学科的综合,而绝不是一门统一的包罗万象的科学。
在苏联,六十年代恢复起来的关于国家管理问题的研究,远远超出了行政管理法的范围。它与人们对控制论兴趣的迅速增长并驾齐驱地发展着,并且后者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显然发生了影响。不用说,任何一位国家学家都不主张唯一地从控制论范畴的角度来研究国家管理问题。但是,一系列的著作表明,控制论的方法是高人一筹的,甚至也可以说,在任何情况下它总有着巨大的优势。正如某些作者定义的那样,管理科学乃是一门“关于如何有效、自觉而强有力地调控社会系统的科学。这种调控的目的在于使社会系统从一种状态转变到另一种状态,换句话说,在于赋予该社会系统以一系列确定的新质”。所谓“调控”、“从一种状态转变到另一种状态”,正是控制论所精心研究的管理特征。
国家管理一直是许多学科研究的对象,而不单单是法学研究的对象。在相应的国家和法制理论前提下,从行政管理法、政治经济学、科学管理社会主义生产等角度都可以研究它。国家管理学只有部分或全部地找到了它与其它学科迥然不同的独特的观点、独特的对象,它才能最后地站稳自己的脚跟。
迄今为止,国家管理主要是由经济学、法学和心理学等各别专门学科在研究。因此它只是在各别方面有了一些研究成果。从某些新的角度来研究这一复杂客体,很可能是将来的研究方向。但是,无论对国家管理本质,还是对在实践中改善这种管理借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需要的问题,现在都有了愈来愈深入和全面的认识。这种认识的兴趣,要求人们全面地去研究这个对象。在我看来,应用社会学的方法对这种研究最为有效。因为社会学就是把整个社会系统作为研究客体的一门科学。它绝不是从社会某几个各别方面去研究社会。当然,在国家管理学的研究中,社会学的方法也不是唯一的方法。不过应该承认,社会学的方法的确起着主导和核心的作用。
国家管理学是一门在别的两门学科交接处的边缘学科。这两门学科,就是国家法学和社会学。众所周知,这样形成的新学科,通常都偏重于诸学科中的某一门学科。国家管理学就是这样,它包含的社会学领域就多些,包含的国家与法的理论领域就少些,国家管理首先是一种政治活动。因此在其研究过程中,在政策系统理论的范围内,政治理论分析的作用是巨大的,因为国家的基本建制就是一个执行政策的社会系统。不过除了政策之外,国家管理还具有组织和某些特殊的职能。此外,就其实质来说,管理就是组织。因此,简单地把国家管理学的研究对象说成是研究政策管理,就可能丢掉本身最本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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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译自苏联科学院《Общeственные Науки》No1(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