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问题,便无科学。科学知识产生于对科学问题的解答,而无问题,便无解答,也便无科学知识。

然而,是什么使一个问题成为“科学的”呢?任何问题都是科学的吗?不是。既然不是,那么科学的何题具有什么特征呢?

科学家和科学哲学家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如此多种多样、各不相同,以致要在这个问题上很快达到普遍的一致似乎是不可能的。作为一种假设,我认为:仅当一个问题至少具有下述三个与可传述性、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相应的特征,它才能被认为是科学的。

1.如果一个问题是不可传述的,那么称它为“科学的”便是不恰当的。我相信:某些人会坚持认为:一个问题,要是科学的,就必须是已被传述的。但是,要是一个能干的科学家在向其他人传述他的结论之前已发现了一个问题并针对这个问题私下工作了很长一段时间,那么认为他私下进行的工作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科学的就似乎是不合理的,可传述性似乎是充分的。但是,不可传述的问题却不“是科学的”。

2.如果一个问题不能用科学的态度来处理,那么称它为“科学的”便是不恰当的。

3.如果一个问题不能用科学的方法来处理,那么称它为“科学的”便是不恰当的。“哪里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哪里便无科学”。

是科学的,这是一个程度的问题。当科学的六种成分(问题、态度、方法、活动、结论和作用)全都存在且全都最充分地存在时,科学便在其最充分的意义上存在着。但是,科学,作为问题,已存在于问题之中。正被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处理的问题,较那些只不过是能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处理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更科学的。接近得到解答的问题,较那些刚开始被处理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更科学的。已得到解答因而疑问特征已明显消失的问题,较那些尚未得到解答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更科学的,与其他科学的问题和解答系统地(并且就提供更好的理解而言更充分地)相互联系起来的问题,较那些与其他问题和解答相对隔离地被处理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更科学的。但我认为,可传述的、能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处理的问题,在一门科学的肇始阶段,就已恰当地被称为“科学的”了。

科学的态度至少包括六个主要特征:好奇、好推测、愿意坚持客观性、愿意保持虚心、愿意暂不作出判断和愿意坚持尝试性。

1.好奇。不过,这里说的不是无所事事的好奇。科学的好奇是有所关注的好奇。它关注于事物怎样存在、它们的本性是什么、它们怎样起作用以及它们怎样与其他事物相联系这样一些问题。科学的好奇,目的在于理解。它发展成为对探究、研究、探索、冒险和实验的关注,并作为这种关注而继续存在。

某些科学家对某些事物怀有科学的好奇心,而对其他事物却不。某些科学家被训练得对他们自己专业领域内的问题持有科学的态度,却不感到有必要研究其他问题并持有与它们相应的科学态度。但我相信:某些科学家则倾向于使科学的态度成为他们人生观的一部分,因而他们保持着对任何事物都感到好奇的倾向。

2.好推测。不过,这里说的不是无所事事的好推测。一个人,要是科学的,就必须愿意努力解答他的问题。如果(像通常那样)一个问题的解答不是立即显而易见的,那他就必须通过努力去发现它。他必须愿意提出一个或几个可能成为问题解答的假设。他可能不得不对几个可供选择的假设作一番考察。他必须愿意冒以未经证实的见解作为初始假设的风险。初始假设往往是高度推测性的,并且每一新的假设(或许除那些从已确立的原理演绎推出的结论外)都包含着某种程度的推测性。显然,好推测意在形成和尝试作出假设,而且就形成和尝试作出假设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好推测是科学态度的一个基本特征。

3.愿意坚持客观性。愿意并努力坚持客观性已被认为对是科学的这一点来说是基本的,因为这种态度就达到可靠的结果而言是更可取、更有益的。那些误认“客观性”和“主观性”这两个两极对立的方面为完全相互排斥的矛盾对立面的人,可能因为他们对可靠结果的强烈愿望而受到称赞,但却必须因为他们对这两个两极对立方面的实质性相互依赖的无知或(至少)忽视而受到指责。客体总是相对主体而言的客体;无主体,便无客体;无主观性,便无客观性。客观性,就其存在而言,不仅依赖于主体的存在,而且依赖于主体持有客观态度的意愿,即理解客体自身本性的爱好(在客体能被以这种方式理解的限度内)

我认为,愿意坚持客观性包括:

a.愿意追随科学的好奇心至任何它可能到达之处。这不是说一个人必须愿意使他自己和其他人的生活、生计受到危害,而是说一个人应该愿意保持好奇心并关注于推进为慎审地达到尽可能全面和深刻的理解所必需的研究。

b.愿意受经验和理性的引导。极端的经验论者和唯理论者常常试图将理性与经验割裂开来。极端的经验论者断言:感觉经验是知识的唯一来源。极端的唯理论者则断言:只有符合于理性法则的信念才可能是真的。这两派极端主义者通常对普遍命题和特殊命题的本性、真实性持不同的看法,极端的经验论者认为:我们可能有的确定的知识仅仅由特殊命题所构成,即仅汉由特殊的感觉经验所构成,正是在这种经验中作为推论依据的资料被直观。极端的唯理论者则坚持认为:我们可能有的确定的知识仅仅由普遍命题及其有效推论所构成,而普遍命题的形式及其可推断的涵义则必须以某种方式被直观的。但实际上,普遍命题与特殊命题在经验中是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而科学研究能否顺利地进行则取决于能否成功地使它们相互联系起来,尽管愿意坚持尝试性也是科学的态度所要求的,然而,对基于以往经验的概括性结论和基于有效逻辑演绎的推论的足够信赖,却为使科学家能在它们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研究所必需。关于一个假设包含着矛盾的证明是摈弃这一假设的充足理由。

关于理性,我们应该看到:它有两种含义,这两种含义有时被区别甚至割裂开来,一方面,理性被设想为与理性法则的符合。另一方面,理性则又被设想为在两个或更多个可供选择的事物中选择那个较好或最好事物的能力,例如,当在两个看来不同等好的可供选择的事物之间进行选择时,选择哪一个才是理性的呢?当然是选择那个较好的。实际上,理性的这两种含义是相互依赖的,因为那些认为理性即与理性法则相符合的人之所以这么认为恰恰是由于他们相信这种符合是更好的;而当一个人在两个可供选择的事物之间选择那较好的一个时,他便已在按理性的法则厅事了。因此,愿意受经验和理性的引导包括在这两方面都愿意坚持理性。

C.愿意坚持接受性。资料,即某种对客体进行观察时在经验中被给予的东西,作为与被设法解答的问题有关的证据而被接受。科学的态度包括愿意接受真实的、未被按观察者本人的偏爱解释过的资料。愿意坚持接受性包括愿意真实地理解被给予的东西而不故意或随心所欲地加以曲解。即使每一个观察者在开始进行观察时都带着某些先入之见和某种程度的想象,并且这些因素往往不知不觉地在科学观察中起着作用,然而愿意坚持客观性包括愿意通过最大限度地接受得自于客体的东西,通过使主观因素(如先入之见、想象和偏爱)的作用降至最低限度,而达到理解。

即使未被按偏爱解释过的资料在被与解释性假设联系起来之前是无用的,即使许多科学资料得自于人们为证实(或反驳)假设而进行的有目的的搜寻,并且这种有目的的搜寻常常体现着搜寻者的偏爱,然而这一信念,即成功地解答了问题的假设本身反映着被解答问题的真实结构因而足以作为获得关于客体本身的真理的手段,或许体现着愿意坚持客观性这一科学态度的基本特征。

尽管任何解释性假设的提出都既包含着发现的因素(观察与客体或问题有关的事实)又包含着发明的因素(形成关于客体或问题的概念),然而愿意坚持客观性包括偏爱发现而愿意尽可能地摈弃发明。客观性意味着:科学家追求的知识的根据和来源不是主体,而是客体。只要客体拒绝显示其本性,科学家就必须进行推测从而作出发明。但是,愿意坚持客观性即是在任何时候都愿意接受更多的、显示着被研究客体或问题本性的资料,因为理解(科学研究的目的)仅仅在这一限度内被达到:某种与客体本性有关的东西被从客体中揭示出来。尽管在当代科学家看来:亚里士多德将认识解释为“赋予形式”(in-form-ation)——以某种方式赋予事物以与人心中的形式同样的形式——是太过于天真的,然而它却体现着这样一种关于客观性的思想:对客体的理解根源于客体。

d.愿意按科学发现所提出的要求来改造自我。每当一个科学家发现某种他以前不知道的事物时,他便由于这种新知识的获得而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对曾经想要获得某种知识而后如愿以偿了的科学家来说,或许似乎不是意义重大的。但是,某些科学发现却导致科学的革命,即导致关于事物(包括自我、社会、原子和星系)本性的观念的根本化。这就要求科学家,作为愿意坚持客观性的人,修正和重建其关于自我及其他事物的观念。如果一个人根本不愿按科学研究的成果所提出的要求来改造自我,那他便是在某种意义上不愿坚持客观性

当前关于技术飞速发展导致全球危机的叫嚷,使有关科学发展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生活的证据已为一般人所接受。一个科学家不必因而竟然加入原子科学家联合会(Federation of Atomic Scientists),并感到不得不因他的发现所造成的后果而向公众表示歉意。然而,愿意坚持客观性似乎意味着:他愿意觉察由他的发现所引起的变化的可能后果和前景,愿意为这种变化所影响并相应地改造他自己。

e.甘愿犯错误。尝试错误的方法作为科学的表征是如此的恰如其分,在每一次成功之前所发生的错误总是如此之多,以致一个科学家必须有这样的思想准备:他在导致谬误的努力上所花的时间要远多于得到真理所花的时间。当然,在任何谬误或错误假设的排除都有助于将研究引向最终的成功这一限度内,任何谬误或错误假设都必须被认为有作为手段的价值,并因而被认为其本身就是值得花时间和精力的。如果一个人要求经初次尝试便获得成功,那他便缺少某种对科学的态度来说是基本的东西。

尽管“客观性”主要与被研究的客体有关,然而它也与在试图理解客体的过程中所运用的方法有关。因为客体按其本性是这样的:它们仅在我们运用某些方法时才向我们提供信息,而在我们运用其他方法时却不,因此,愿意坚持客观性包括愿意运用与客体的本性相适应的方法。它包括甘愿因运用不适当的方法而犯错误,并愿意努力通过运用其他较为适当的方法来克服错。它包括在研究过程中每当需要就愿意放弃自己的尝试。

不应将这里说的甘愿犯错误与不愿弄虚作假对立起来。不愿弄虚作假也是科学态度的一个特征。不过,这一特征,即愿意保持诚实(不仅愿意承认真理,而且愿意讲真话),是科学事业的如此基本而显而易见的先决条件,以致根本就不必在这里提起。在某种意义上说,愿意保持诚实与愿意坚持客观性是一致的。也许,如果当前道德逐渐败坏的趋势继续下去并对同时也是社会普通成员的科学家产生影响,那么,对许多人来说,愿意保持诚实作为科学态度的一个特征的必要性可能将会变得是不那么显而易见的;如果真是这样,那愿意保持诚实这一点就将应该被大力提倡。

f.愿意坚持不懈。尽管不存在这样的标准:科学家必须为解答难以解答的问题而坚持努力多久,然而愿意坚持客观性意味着:只要可能,就愿意继续为理解客体或问题而努力,直至最终达到理解。如果一个人在他为达到理解所作的多次努力遭受挫折之后便甘愿放弃作进一步的努力,那他便放弃了某种对科学的态度来说是基本的东西。一个人也许因为经费已用完而不得不停止工作,但他不必因而放弃作进一步努力的意愿。

4.愿意保持虚心。科学的态度包括愿意保持虚心。愿意保持虚心包括愿意考虑人们就与被设法解答的问题有关的假设、方法和证据所提出的各种中肯建议。它包括愿意容忍甚至鼓励其他人提出新的概念,不仅包括那些与自己的结论不同的概念,而且包括那些似乎与自己的结论相矛盾的概念。它包括只要尚未有决定性的证据就愿意听取并考虑其他人的见解,而不愿无充分的理由就妄加指责。

5.愿意暂不作出判断。当对客体或问题的研究未给出期望的结果(即理解或解答)时,持科学态度的人们愿意不要求即刻就达到对客体的理解或得到对问题的解答。科学的态度包括愿意在所有必需的证据都有可能得到之前暂不作出判断。这意味着:愿足够的证据之前不下结论,而不管这种持续悬而不决的状态需要多大的耐心。

6.愿意坚持尝试性。不仅未经证明的假设(包括作业假设)应该以尝试性的态度加以对待,而且整个科学事业(包括一个人自己的专业)都因为仍然是多少有点不确定的而应该被看作是尝试性的。尽管个人和群体的经验似乎都表明:人们有理由更相信那些在实际应用中更长久、更令人满意和更充分地(由于与其他领域内的结论更相融洽)起着有效作用的结论,然而,根据实际应用的成功,人们永远也无法证明一个结论具有百分之百(根据演绎证明所能达到的百分数)的确定性。

科学史的研究向我们提供了这样的证据:在某一时期建立起来并几乎得到公认的科学理论系统总仍然是不充分的,并最终让位于革命性的新概念,而革命性的新概念则导致基于根本不同预设的新理论系统的建立。历史的证据至少表明:当今流行且最受人信赖、最深奥、最充分的解释系统可能也会让位于更充分的解释系统。只要这种可能性仍然存在,那我们就没有理由教条地看待当今得到公认的结论。科学的态度要求愿意对所有科学结论都持尝试性的态度。这意味着:必须对方法持非教条的态度,因为不同的结论,说它们的建立而言,可能依赖不同的方法。

以上对科学的态度所作的说明包含着对科学家的这样一种描写:科学家一直经受着愿意坚持不懈与愿意坚持尝试性这两种愿意之间的张力。一方面,科学家必须坚持自己的探索,坚持自己的迄今最令人满意的假设。另一方面,科学家又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迄今最令人满意的结论并未得到完全的证明,从而对它们持不确信的态度。尽管一个科学家实际所承受的这种张力可能不是很大,然而他必须愿意承受为体现这双重的愿意,即愿意坚持不懈与愿意坚持尝试性,所必需承受的无论多大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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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赫姆(A. J. Bahm)是美国新墨西哥大学退休教授,曾于1988年9月来华讲学。本文译自他的《价值论:关于价值的科学》一书,题目系译者所加。——译者

① 我虽然承认“表观客体”(即显现于经验中的客体)与“实在客体”(即被认为以不在经验中显现的方式且不依赖于在经验中的显现而存在的事物)的区别,却不想以一种坚持对“实在事物”的信念的方式来限定科学。但我个人认为:将科学限制在表观客体的范围之内,不仅过分限制了科学,而且严重妨碍了科学研究的进行。因此,在我看来,愿意坚持客观性包括愿意坚持实在论。

② 这种法则已或者被解释为像永远实在的形式(如柏拉图的理念或逻辑实在论者的“事实”)那样的永恒存在,或者被解释为像心灵的基本形式(如康德的“纯粹理性”原则)那打的永恒存在。

③ 极端的实在论者,即那些错误地认为客观性要求完全摆脱任何主观性的人,倒很可能不愿按科学发现所提出的要求来改造自我。这种态度,在关于事物本性和知识的不那么适当的观念盛行的时候,可能曾经似乎是合理的,但在今天,却确实必须被视为不适当的而受到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