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1991年1月24日通过)
1.简称:本法案在援引时可称“高性能计算法案(1991)”。
2.研究与目的:
(1)本届大会确认如下:
a.在计算机科学和计算机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对国家繁荣昌盛、经济稳定和科学进步均至关重要。
b.在开发和应用高性能计算用于国家安全、工业生产、科学和工程方面,美国目前依然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但是,这个领先地位正在受到外国竞争对手的挑战。
c.对美国来说,若要全收高性能计算的利益,则必须继续推进科学研究,改善计算机研究网络,以及更有效地完成从政府部门到产业部门的技术转移。
d.若干联邦政府部门,已经在着手高性能计算项目,但是,改善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和计划状况,必须提高这些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e. 1989年美国科技政策局提出的报告,对高性能计算的研究与发展战略规划了蓝图。这就为跨部门的高性能计算项目之实施提供了一个基础框架。
(2)本届大会通过此法案的目的,旨在帮助和确保美国在高性能计算及其应用领域里的持续的领先地位,这就要求美国政府:
增加对高性能计算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投入,旨在:
① 建立大容量的国家研究与教育计算机网络;
② 扩大高性能计算方面训练有素且能利用高性能计算各种资源的研究人员、教育工作者和学生队伍;
③ 推进包括数据库、服务机构、计算机使用和研究手段等在内的情报基础建设,所有这些都要通过国家研究与教育计算机网络才得以使用;
④ 鼓励对软件技术的研究工作;
⑤ 促进计算机软件工具和应用软件的更迅速地开发和更广泛地推广;
⑥ 加速开发计算机系统及其子系统;
⑦ 考虑把高性能计算应用到国家研究理事会主持的“大挑战”(Grand Challenges)计划中去;
⑧ 投资基础研究和教育;
⑨ 改进联邦政府对于高性能计算项目的规划和协调。
3.名称说明:
本法案中提到的二个名称如下:
(1)“局长”,指的是科学技术政策局局长;
(2)“理事会”,指的是联邦政府科学、工程和技术协调理事会,由科学技术政策局局长兼任理事长。
4.附加条款
(1)除联邦政府相应部门首脑_定的范围之外,本法案条款不适用于:
a.处理机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的项目与活动;
b.或者,其功能、运行或使用属美国法典第10款2315(a)项(1)到(5)条规定范围的计算系统的项目与活动。
(2)凡适合的地方,同时根据联邦政府合同法,联邦政府有关部门将有权依法得到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样机或初次生产模型,以便鼓励硬件和软件的开发。
5.国家高性能计算项目
国家科学技术的政策、组织及优先项目法案(1976)宜增补第7款,即“国家高性能计算项目”。(略)
6.国家研究与教育网络
(1)随着美国总统推进并实施“国家高性能计算项目”(National High-performance Compution Plan),美国国家基金会,连同国防部、能源部、商务部、国家航空航天局及其他相应有关部门,都将准备参与建立国家数十亿比特/秒的研究与教育计算机网络(到1996等),即众所周知的“国家研究与教育网络”,(以下简称“网络”或英文缩写NREN)。该网络将把政府部门、工业部门和教育部门联结一起。
(2)NREN将为用户提供直接使用巨型计算机、计算机数据库、其他研究设备和图书馆的相应手段。
(3)NREN将
a.与计算机、远程通讯和信息产业等密切合作开发;
b.按政府部门、产业部门和高等教育部门等潜在用户的意见而设计和开发;
c.按促进和保持高速数据网络在远程通讯产业的竞争能力及私营部门的投资而建立;
d.按促进采用商业数据通讯和远程通讯标准的研究发展的方式而建立;
e.凡技术条件可行的地方都应有计价装置,这种装置使得在适合地方的用户或团体用户能够按其对网络和版权材料的使用而付费;
f.应逐步进入商业运行,因为商业化网络才能够满足美国科研人员和教育工作者对网络的需要。
(4)国防部应通过其国防尖端研究项目局在为发展NREN所必须的尖端纤维光学技术、开关和方案设计等研究与开发方面起领导作用。
(5)在联邦政府内,国家科学基金会将负有基本责任,即联络大学、专科学校和加入NREN。
(6)国家研究理事会应在本法案批准后的一年之中:
a.研究NREN的目标、战略和优先考虑重点;
b.区别对待联邦政府各部门在NREN实施进程中的作用;
c.提供办法以协调联邦政府各部门建网的调度活动;
d.管理监督NREN的运行与发展;
e.管理联邦政府各部门计算机网络之间联结机构;
f.开发使用NREN的条件;
g.确定联邦政府各部门的已有和将建的网络如何才能进入NREN。
(7)总统将在本法案批准后一年中,就其实施状况向国会报告。
(8)除与建立NREN有关的联邦政府部门活动外。
a.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应推出一套通用的标准和指南,以为NREN提供普通用户系统之间相互可操作性和可靠性;
b.国家基金会、国家航空航天局、能源部、国防部、商务部、内政部、农业部、卫生与民政部、环境保护署有权允许联邦研究资助获得者把资助基金用于支付计算机网络建设费用。
(9)在本法案批准后一年内,科技政策局局长应通过联邦政府科学、工程和技术协调理事会,向国会报告。
内容如次:
a.向NREN的维修和使用支付费用,其中包括用户交费、工业部门资助、联邦政府的后续投资等的实际状况;
b.对NREN最后的商业化问题作出计划;
c.如何向使用NREN的商业情报服务机构收费;
d.就允许商业情报服务机构使用NREN及其他联合投资的研究网络问题,提出技术可行性报告;
e. NREN用户若作商业情报服务,如何收费;
f.进入NREN的资料的版权如何保护;
g.制定相应政策,以确保NREN网上资源的保密性和保护NREN用户的隐私权。
7.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作用
(1)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应提供经费资助,以使科研人员得以使用巨型计算机。在推广NREN之前,国家科学基金会应保持、扩大和改进其现有的计算机网络。此外,它还负有如下责任,诸如促进利用计算机网络,拓展信息服务和数据库服务;利用计算机网络,促进研究软件的文献编辑、评价和推广;鼓励工业部门不断开发创新软件;推进和支持科学和工程教育。
(2)①国家基金会应会同联邦政府其他相应部门,推进能够利用国家研究与教育网络的各类信息服务产业的发展。这类信息服务应当包括,但不是仅限,提供使用计算机网络的用户指南、服务指南,不保密的联邦政府科学资料数据库的使用指南、培训用户使用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使NREN网上的科研人员能够利用商业情报服务,支持以计算机联网为基础的合作。这种合作将使全国研究人员都能共享信息和装置设备。
②应当按照有关法令,组建得以方便利用NREN的联邦政府信息服务部门。还应当为信息供应者和NREN用户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提供相应的保护,其中包括提供相应的办法以对版权持有者允许NREN上用户使用他们的成果而给予公正的报酬。
(3)①为实施本法案,应向国家科学基金会作专项拨款,即1992财政年度为46,000,000美元,1993财政年度为88,000,000美元,1994财政年度为145,000,000美元1995财政年度为172,000,000美元,1996财政年度为199,000,000美元。
②按上述(3)①专项拨款的经费之中,并按照“第6条国家研究与教育网络”规定的目标,有一笔专项拨款用于NREN的研究、开发和支持,逐年数额如下:1992财政年度为15,000,000美元,1993财政年度25,000,000美元,1994财政年度为55,000,000美元,1995财政年度50,000,000美元,1996财政年度为50,000,000美元。
③上述各专项拨款总额,不包括按其他法令所给的专项拨款。
8.国家航空航天局的作用
(1)国家航空航天局必须继续从事有关高性能计算的基础与应用研究,特别是计算机科学领域,重点是航空学、遥感及空间科学数据的处理。
(2)为实施本法案,应向国家航空航天局作专项拨款,即1992年财政年度22,000,000美元,1993财政年度45,000,000美元,1994财政年度67,000,000美元,1995财政年度89,000,000美元,1996财政年度115,000,000美元。
(3)上述(2)项所述的专项拨款总额,不包括其他法令所给的专项拨款。
9.商务部的作用
(1)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应制定标准和规则,开发计量技术和测试方法,以使在网的高性能计算机得以交互使用,使一般用户得以联通各种系统。此外,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还应负有开发关于高性能计算机和软件的基准测试的责任。按照1987年计算机保密法案,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应当继续负责制定标准与规则,以保证使用联邦政府计算机系统的费用成本低廉和使用中敏感信息的隐私权得到保护。
(2)商务秘书应对如下二项进行研究:
① 对联邦政府征购法规的诸影响作出评价,因为这些法规载明,凡向联邦政府提供软件的合同承包者,依然共享所有软件开发手段的权利,而其开发手段正是承包者通常采用的。
② 决定上述法规是否已妨碍了改进软件开发手段和技术的再开发。
商务秘书应在本法案批准后一年内,向国会提出关于上述条款研究结果的报告。
蒋国华译自[C. R. McClure著,The National Research and Education Network(NREN):Research and Policy Perspectives,Ablex Publishing Corporation,1992]
[本期“信息高速公路特稿”责任编辑江世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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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美国总统(布什)1992财政年度预算的附件报告,题为“大挑战:——高性能计算与通讯”,由美国物理、数学、工程科学委员会、联邦政府科学、技术、工程协调委员会和总统办公厅科学技术政策局联合递呈。——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