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走失对家庭、看护机构的看护和其他工作人员是一个特别棘手的问题,也是痴呆症者入院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众多的走失类型中,迷路在外是对痴呆病人最具危险,也是看护人员最为担忧的问题之一。走失时常发生,其在痴呆症病人中的发生率达37%。现已采取多种策略预防这种可能致死的不测事件。

一种能降低走失危险的举措是,将一种能确定方位的电子传送器缚在病人衣服上。这种理想装置应体积小、价廉、能发送独特的可辨认的信号,并配以开关,当发现病人走失,可在远处打开开关。

尽管有大量市场需求,但该装置仍未被获准用于追踪走失的人。一位生产动物追踪装置的小厂商因接到太多痴呆症病人的看护人员打来的问询电话而决定将其电话号码从电话簿上删掉。由于有关的伦理学问题和可能的不良名声,该公司决定推迟生产人用追踪装置。一家大电子公司所作的市场调查表明,该装置在欧洲的潜在市场是1.6亿英镑。

这种追踪装置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用途。当考虑伦理学问题时,区分这两种用途很重要。第一是超出区域时报警:当病人走出所限范围以外或跨出安全门,该装置会提醒看护者;第二是用于寻找走失或迷路的病人。许多人会因此而联想起假释犯人身上或商店衣服上的标签。这种联想表明标签有损人的尊严,是非人性的。而我们则建议在正确的情况下使用该装置,情形正好相反。

试想一位居住在看护机构的罹患痴呆症、交通感差且易于走失的老人。有两个主要理由关上家门或院子门。第一,对病人更加安全,似无疑问,如果该老人被撞倒,老人与撞者都受到伤害;第二,其他人可能受到身体伤害,或如果涉及到一桩车祸,驾驶者则会受到心理伤害。反对锁门的理由是,锁门限制了病人的自由,并可能限制看护机构中其他居住者的自由。但有时为了病人的安全,值得一定程度地限制病人的自由。

如果能证明锁门有理,那么,为什么不能证明使用该装置也有理呢?对老年痴呆症者的自由进行限制,则对他人的限制就会少些,对另一些人则完全无妨碍。也许有人会争辩道,这两种做法均无道理,因为如果一个人极易走失,那么就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或看护人员,防止他们走失,而不应使用门锁或报警器。然而,如此强度的看护,将剥夺看护人员对其他居住者的看护,或成为看护人员无法承受的负担。这样做是否比报警器较少限制病人的自由则不清楚,因为两者都要求看护人员防止病人走出界限以外。

对于追踪装置的情形又是如何呢?请想象走失和迷路的老年痴呆症者。如果他们方向感不是很差,道路也不是很挤,不至于刚走失就很危险,但他们迷失在外时间愈长,危险性则愈大。他们可能被车撞倒,可能暴露在外,也可能遭到攻击。如果他们走失2小时以上,人们开始寻找他们,此时,追踪装置可改善病人的安全性和自由,因为能较快找回走失者而使其早获安全,又由于看护人员知道2小时后他们确能找回任何失踪者,因而会放松一些限制,而不会发生不应有的危险,这又给病人提供了较多自由。反对使用追踪装置的言论认为,这可能限制了隐私,然而,这种论点只有在当事者正设法躲藏起来的时候才有说服力。

现有技术已能制备质量好、体积小和价廉的追踪装置,以帮助确定走失和迷路的神志受损者的方位。由于伦理学上的担忧(如使用了这种装置后将干涉他人自由,并害怕由此可能产生不良名声),阻碍了这种研制。我们认为,这种装置用于正确的情况,能减少神志不清者因走失和迷路而造成的危险,保护他们的自由和安全。我们相信,从伦理上来说,迫切需要研制这种装置,并进行临床试验。

[Lancet,199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