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和个人隐私权要进入电子通讯的领域吗?当这个问题真的发生以前,我们必须尽早作出抉择。

一、一个二难的问题

在焦虑紧张氛围中生活的城市居民,往往有一种怀旧的心理,他们渴望一种和睦相处的乡村生活。技术的进步正使这种回归成为现实,打个比喻,我们可用键盘和电话线与居住在世界各地的“邻居”交谈联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环球分布的小村庄。然而这种情况有它遗憾的一面。如接线员将了解你的通讯内容,她可以把它告诉一位理发师或者法官,而不会感到有什么过错。这种情况下当你获得友情的同时也就失去了一部分隐私权。

计算机和电子通讯,由于其自身具备的储存和复制大量信息的巨大诱惑力,正对隐私权产生一种威胁,其程度远远超出乡村中宽厚善意的干预。和远程通讯网络联网的计算机,快速地向各地传递各种信息(包括一些错误信息),其速度要比信息产生的速度快得多。这种计算机越多对隐私权的潜在威胁就越大。

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产生了一系列与公众权利有关的新问题。比如,由谁来对打印在显示屏上的文字陈述负责?政府或民间组织应该拥有什么权力来审查通过网络传播出去的谈话内容?如何来防止市民对电子通讯的窃听?等等。由于计算机与其他通讯工具本质上的不同,以上问题很难解决。这是说,后者,如电话,仅仅是一对一的接触;大众传播媒介,如无线电、电视和印刷出版物,信息通常也只是从一个发源地流向各接收站,信息流是单向的。而计算机网络则不同,成千上万个人可以同时与其它单个人或多人进行对话或联系,这样,实际上每一个人,每一台计算机就变成一个出版商或一个电视台。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部有关的法律和规则性文件出台,以处理在计算机中情报和信息的流失,以及其他与公众权利有关的种种问题。

目前,接入网络使用网络的增加率超过任何关于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方面立法文件出台的统计。到1991年,在美国已有6000万台个人计算机,其中PC机的占有率为26%。大约有数千计算机用户与一个叫做Fido Net的全国系统联网。估计有500到1000万人正在通过Internet进行通讯联系。Internet是一个巨大的主网络。在过去3年中,与Internet联网的计算机数量几乎每隔8~15个月就增加1倍。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正把个人计算机变成一个个广播台,数以万计的如此的广播台连等不断地把它们的信息传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此外,电话系统正逐渐采用全数字技术,这使得通讯更为便捷。最近美国经济作出裁决:准许贝尔电话公司提供信息服务。在此之前,贝尔系统的此类服务项目则遭到禁止,而目前,该公司的服务系统正逐渐成为一个合法的全国性的大众计算机网络。

当计算机网络系统取得显著进展的同时,有关的小组和个人正在努力工作,以确保隐私和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不受侵犯。其中一个著名的人权保卫组织即由米歇尔 · 卡布尔领导的剑桥曼彻斯特的“电子前沿基地”(EFF)。该组织一方面积极支持迅速改进国家通讯网络以适合众多的使用者。同时卡布尔提醒热心于此的专家们注意潜在的危险,并且要他们在所创立的新的系统中注意保护个人言论自由的要求。其它一些类似的同情者,比如“计算机职业社会责任组织”(CPSR)和“美国人权自由联盟”(PLU),同样预见到网络改造的美好前景,然而他们也强烈地希望政府和商业机构,停止有可能侵犯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活动。这些团体要求一批杰出的专家,检查他们所创造的产品是否有这方面的威胁。

好些计算机网络的热心倡导者,仿佛像扫雷舰进入新的领地,遇到了一系列法律、规则和道德上的麻烦。目前,双方正为着一些枝节性的问题争论不休。从一时情况看,似乎问题无足轻重,然而,这些争论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为通讯方式产生深远影响。

二、寻找解决问题的良方

在显示屏上打出的内容是否等价于在一个城市广场中发表演说、出版物或者与人进行电话对话呢?一些依托“电子龙头”起家的公司和团体为此正着手制定一些政策性的规则。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规则提出了检查的问题。比如,一个由IBM和Sears组合的合资企业“神童信息服务中心”它曾先后几次修改他们关于允许在显示屏上打入有关指令的政策,即利用一种专用软件,搜索机存信息,以便寻找各种秽语或其它有损人权内容的词。所有程序信息将送到“神童信息服务中心”作检查,不合适的内容将被删掉,而编程者将收到一个相应的删改通知。

但是是否任何联网的信息都要接受这样的检查呢?哥伦比亚大学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学教授阿让 · 维斯顿建议一方面要像检查电影胶片那样检查显示屏的内容,同时,“服务中心”可以制定若干等级规则如家用传播媒介若无害的其等级标志可等价于G级。而那些广泛存在于计算机网络中带有性倾向的资料,则可定为X级,获准使用这种资料密码的唯一要求是年龄。维斯顿说,人们在使用时应该了解他们所要打开的信息库的大致内容。

然而,最近在纽约的联邦法院所作的裁决,实际上认为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如曾有一些计算机信息中心,因为情报通过有线网络散播而受到指控,但法官判定这些“中心”无罪。因为法官认为,中心不像报纸而是像书店或图书馆。报纸出版商应该对出版物的不合法内容负责,而书店店主则不然,你不能指望店主去检查每一本他要出售的书。

这一判定表明,计算机信息中心的操作员可以免除由于放任信息对外传播而产生后果的责任。如果要采纳更严格的方法去检查和禁止秽语或种族歧视的内容,就必须让中心充当报纸的角色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政策制定者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误导

总而言之,开始发生在计算机世界的争论的火花放射出更多的是热而不是光。EFF和CPSR的过激步骤加剧了和政府之间对于在计算机使用方面滥用窃听问题上的争论。如果民权自由组织过分夸张现实的危险,那么他们实际上是在制造长期的威胁。如EFF的哥德曼说:历史表明没有明显受到保护的权力是很容易被侵犯的,他指出政府对于计算机显示屏的袭击应该被看成是一种犯罪行为。联邦调查局的行动不仅仅针对磁卡材料,而且也给复杂的计算机系统带来威胁。这是违反了第四修正案中关于反对不合理逮捕的条例的。

部分地出于对此类忧虑的同情,哈佛大学法律学者劳伦斯。泰伯建议第二十七条修正案的精神应是在任何传播媒介中确保言论自由和反对不合法搜寻。纽约大学教授菲里普斯说:“国会应该建立一个专家委员会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但尚无蓝皮书提案去推动国会迅速行动。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由谁来主持此项工作。在参议院,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国家级情报机构。该机构理应由科学家和空间专家组成,而现在,人权问题则在司法会议中占主导地位,但司法委员会缺乏技术专家,这样的不协调阻碍了问题的解决。

加速变革的方法之一,可能是创立一种保护性组织——一个数据保护委员会。此委员会由总统任命并由国会通过。由他们来确定政府和商业机构对人权侵犯采取什么行动。比如说,这样的委员会可以提醒民众对于一些商业部门所建立的数据库的注意。这样的数据库往往包含有大量姓名、地址和数百万美国人购买倾向以及其他信息。这样的行动可能会在传播媒介工作人员中引起愤怒,他们将认为这会抛弃他们花费数百万美元研究的成果。一切都是可能发生的。数据保护委员备可以作为一种专门机构,作为民众的代言人抗议错误的行动,同时也劝说商业部门如何防止对隐私权滥用。

在美国存在一种似乎是乐观的前景,如认为民权自由组织的网络正从小变大等等。实际上,计算机使用者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因为国家经济的未来将属于掌握信息的人们,因此政策制定者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误导。民众自由使用计算机网络将对每一个人有利,而不用担心害怕监视和检查。最终计算机使用者希望建立一种全球性的通讯网络。通过该网络组成一个友好和睦,具有生命激情的牧歌式的乡村,给现代城市带来崭新经历和进步的理想可能会实现。

[Reprinted with permission From Technology Review 1992年,由美国驻沪领馆新闻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