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重浪”,用来形容“多利”绵羊的问世在人们心中的各种反应真是一点都不过分,在生物技术和医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试管婴儿、人工授精,还是体外受精、代理母亲等一系列生殖技术的成果在世界上引起的反应,也许都稍逊于“克隆”。
这或许是有理由的,试管婴儿也好,体外受精也好,代理母亲也好,它们当然会产生诸如“谁是父母(生育的还是养育的)”的问题,以及无节制使用这些生殖技术所带来的破坏家庭和社会稳定性等等一系列与伦理道德有关的问题。但是,人们似乎还是可以堪慰的, 因为生命的产生毕竟还是基于精子和卵子的结合这种自然的性生殖基础上的。
然而,“多利”绵羊不是。“多利”是通过“无性繁殖”技术获得的,这种在低级生物中相当普遍,而在高等动物中只是幻想的“无性繁殖”瞬间就摆在了人们眼前。羊和人同属哺乳动物,既然羊能“克隆”,那么人呢?如果人能复制,那对作为固有的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将是一个怎样的冲击呢?有思想有灵魂的人是可以“克隆”的吗?从国家总统到科学家,从伦理学家到普通公民,都对之表示了极大的关注。
“我还是我吗?”
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
人类自从诞生以来,始终探索着这些与自身密切相关的奥秘,思考着人类的生命本原。可能的人类复制技术,将这些人类生命本体的问题以一种更严峻的可能性摆在人们面前。
人能够通过“克隆”技术复制自己,那作为生命的独特性在哪里呢?这种复制从理论上而言是无限的,那这样产生的过程与生产工业产品有什么两样呢?每一个生命的尊严又在哪里呢?同时,没有父母兄弟姐妹的“克隆人”的理论上的能够产生,将形成一个怎样的社会呢?
一切都令人困惑,一切都令人思索。
在生物技术和医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复制人类中的优秀人物”的问题在“克隆”绵羊问世之前亦多有谈及。有些科学家对此作出肯定的回答:方法如同“克隆”绵羊一样,从一些具有良好遗传特性的人(如科学家、艺术家、世界冠军等)中提取细胞核,移植到一个除掉核的卵子内,再把具有新核的卵细胞植入母体子宫,让它像正常的受精卵一样分裂发育成婴儿。
美国科学家E · 卡尔松认为,采用这种“胚胎选择”的方法,人类能够“改善健康、发展智力并且提高人类的社会责任感”,从而推动道德的进步。美国当代科学界知名人士E · 戴维斯认为,通过人的“无性繁殖”方式,“可以使我们的社会增加很多有才能的人,可以大力发展我们的精神文明。”
另一些科学家则不同意这种观点。美国微生物家C · 罗伯茨在她的《科学家的良心——论现代生物学与人道主义》一书中认为 :优生学没有任何爱情和美德的信息,它关于创造“最优人种”的希望是实现不了的。当代美国科学界著名人士、纽约大学教授马丁 · 戈尔丁在《生物工程的伦理问题》中也认为,优生学家想要增加具有利他主义、团结精神和责任感等高贵品质的人数,但目前还没有试验证明这些品质是否可以遗传。
赫拉克利特有句名言:“没有人能两次涉足同一水流。”这句话常常被无数次引用,常常用来说明时间的失去和从不停止。因为河水是不断流淌的,而我们自己也是一条河,也在不断流动。于是,即使是一个人,比如你,或许你以为自己是一致的,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就像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同样,我能复制出一个“我”吗?这个“我”和我完全一致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人并非单纯生物意义上的人,人还是社会的人,环境的人,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形成的个体是不一样的,即使“无性繁殖”的基因型不是独一无二的,当它与它自己的环境相互作用时,便也形成了独一无二的个体,与其无性系母体是不同的。且不说死人的细胞是不能用于“无性繁殖”的,就是爱因斯坦在世,假设复制出爱因斯坦的无性系,虽然在遗传上他们是一致的,但后者所处的环境已不同于爱因斯坦所处的环境,因此他们的历史与他也不会相同,再说爱因斯坦也不是一生下来就懂得“相对论”的。
遗传学上有一个经典公式:外型=基因型+环境。只要两个人生活环境、食物结构不一样,他们的外型也绝对不会一模一样。生活中孪生姐妹出生后分两处抚养,由于教育、生活习惯的差异,造成容貌虽有相似之处,但气质、性情、智力截然泾渭之事也是时常发生的。回到爱因斯坦,他的无性系只能说是叫“爱因斯坦”的名字,呈现出与爱因斯坦相同遗传基因的生物体面貌,但他们并不是那个阿尔伯特 · 爱因斯坦。
“克隆人”天资可能具备了,却并不能与被复制的人一样,后天的经验、阅历、教育和知识都是社会化的结果,不能遗传,也是不能够用生物技术复制出来的。时势造人,人有思想,人离不开社会,所以再造一个希特勒、再造一个爱因斯坦的想法,实际上是不能实现的。生物体的复制是可能的,但是如果不给他相应的环境,不让他去发展,他的潜质也是不能表现出来的。思想、灵魂毕竟是不能复制的。
生命是无数个基因经过自身的能力选择生存下来的结果,它充满着每一个基因的独特信息。复制,在理论上具有无限性,这样将使基因本身的力量和质量逐渐退化,因为它不再需要在无数个基因中“出人头地”了,它所需做的只是重复自己,长此以往,人类将失去遗传的多样性,人类种性的退化也许就不可避免了。同时,生命又是男人女人日月精华的相得,每一个生命诞生之时必然携带着孕育者的区别于他人的生命气息,所以,每一个生命都是独特的。
正如在越来越数字化的时代中,各种书籍都将以数码复制的方式被浓缩在一张张光盘上,皇皇巨著环绕的图书馆给人带来的对知识的崇仰神圣的感觉也许就会一点点消失,通过全球互联网络,我们只要坐在家里用鼠标点几下就可自由出入于世界各大图书馆,翻开你想阅读的书籍,了解你以前从不知晓的知识,并且随时查阅资料,而这种知识的获得已不需要你皓首穷经焚膏继晷,知识分子赖以自豪的满腹经纶在这个数码复制的时代里似乎是短时间内即可获得的,而且似乎还要容易得多。但正如电脑只是人脑的延伸,数码复制只能是对具体而微的知识的复制,而不能复制人类的智慧,不能复制人类的思考能力,不能复制作为有灵魂的人类所独有的对非数字化的追求。鼠标使我们顷刻间拥有了很多知识,但是,如果我们仅满足于这种瞬间的“拥有”,那么,我们永远只能是一只书橱,而不可能是学者。只有人的智慧和价值才可决定我们的生存。这种生存不是单纯意义上的衣食住行的生存,而是人类更本质的精神的生存。
同样,生物科技的发展改变了人类顺乎自然的生殖方式,“克隆”技术更将这种变化推向可能的极致,但是,生命的产生不是实验室所能代替的,更合乎人性的方式才是生命选择的方式。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人类、人类社会之间的冲突也在不断激烈,与人类密切相关的生命科技的进展,更使这种冲突直接呈现。人类应该如何面对?
冲突在科技和人类之间
20世纪的科学技术,在为社会造福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诸多的负面影响,爱因斯坦著名的“质能方程式”是科学史上伟大的发现,原子核能从此被发现并且利用了,但是用于战争的原子弹又使人类自身蒙受了多少灾难,破坏了多少人类文明,使人类遭受了多少苦难,而且原子弹的阴影至今还笼罩在地球的上空。
但这并不是原子核能的错。错是错在人类将之用于战争,是人类自2:破坏了自己。
在为人类科学的进步欢欣鼓舞之时,人类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自然,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因为科技的具有正负两面作用进而否定科学技术对人类文明的推动作用,我们需要思考的是科技与人之间应该或者更合宜的关系,从而以人的理性更好地使科学技术为人类造福。
“克隆”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集中表现在诸多冲突上。
首先是科学技术和人类社会的冲突。从“多利”绵羊的诞生我们已知复制人之可能,一旦复制人得以产生,也许其在科学研究上很有价值,但它又显然会带来诸多伦理问题,这一点我们已有论述。人能在实验室里被“制造”出来,这将使人丧失人之尊严和人的生命感。如果更深一步进行设想,可能会有人将人类的成熟细胞核移植于猪、猴或其他动物的去除了染色体的卵细胞中,“制造”出人与动物的杂种,甚至还可能“制造”出人类难以控制的种种怪物,这对人类不啻是毁灭性的打击。所以从整个人类社会来考虑,复制人的价值是负面的。当科学价值与社会价值发生冲突时,我们自然应当以社会价值作为衡量的标准。正如《医学伦理学学报》主编里查德 · 尼科尔森博士所言:“从技术角度来说,这是一件令人兴奋的事情。但是,如果这项技术具有让某个疯狂的人试图复制他自己的巨大危险,又有什么价值呢?”
其次是个体与群体的冲突,如果一对夫妇带有遗传病的隐性基因,他们不愿采取人工授精或收养孩子的方法,而想通过“无性繁殖”得到“后代”(注意,严格来说并不是“后代”);或者,一对夫妇的幼儿面临死亡,而“无性繁殖”又能将幼儿“复制”出来。人体“克隆”技术对将失去孩子或想得到自己“后代”的夫妇来说,当然是一大福音。但是,如果这种行为一旦成为可能,难以想象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也许,某个犯罪集团头目会利用这种技术复制一些犯罪分子去作案;也许,某些妇女会以此制造一些“后代”,从而摆脱男性,建立一个女权社会;也许,某些统治者会利用它“制造”一些智力低于人类的人,当作奴隶等等。很多现在还很难想象的事,或许就会因此而发生,从而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危及人类整体的利益。由此可见,个体价值应当服从群体价值。
第三是新问题与旧规范的冲突。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是由相对稳定的数千年历史作为积淀的,在这不算太短的时间内,人类选择了适合于自己这个社会的若干规范,改变这些规范必然会对整个人类社会造成震荡。例如,我们的社会是按照父母子女这样的“世代”概念来进行规范的,但是,“克隆”人将打破这种世代概念,因为他们与细胞核的供体既不是亲子关系,也不是兄弟姐妹关系,如果承认他们与供体的同一性,却又存在代间的年龄差,这样,世代的概念在“克隆”时代将不复存在,或许人类社会会不得不再转过头去关注一些低等生物中的社会规范(如果低等生物中存在社会的话世代概念模糊了,那么,基于其之上的诸多法律,如继承关系等也将不复有效,社会不得不为之失却平衡,造成紊乱,人类不得不为寻找新的规范而进行种种尝试。
基于这样的冲突,对于与人类密切相关的诸如“克隆”技术这样易于引发伦理问题的科学技术必须实行社会控制。而要实现社会控制,科学家的科技道德选择,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感,以及社会伦理制约和立法,则是可能的途径。
1972年,美国生物学家伯格在他的实验室里用DNA连接酶,把两种不同来源的DNA片断连续起来,产生了一种自然界中原来没有的新的DNA杂种分子,这一成就标志着“遗传工程”的诞生。伯格意识到,遗传工程一旦应用于实际,便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诸如改造生物体、创造新品种、制造生物武器或遗传武器等等。对此,他深感责任重大,便果断地中止了自己进一步的实验,并于1974年,联合美国的其他一些分子生物学家,一致要求在没有确定有效的安全对策之前,暂停某些DNA的重组实验。今天,仍有一些美国生物工程专家认为,生物工程是一项未知的风险,为了避免引起祸害,应该制定出必要的管理计划与伦理规范,以暂时阻止那些后果尚未得到确切了解的遗传工程实验。这种从全人类利益出发选择科研课题的主张,既是一种科技选择,也是一种科技道德的选择。
有时候,即使科学家没有意识到这种选择的存在,但与人类休戚相关的科学成果的公布所引起的反映,也会使科学家重新看待这些问题。
1993年10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一个以生育为主题的世界学术会议上,美国华盛顿大学遗传工程博士杰里 · 豪宣布,他们切割被遗弃人体胚胎进行发育实验,并体外培养了一段时间。消息一出,举世哗然。翌日,华盛顿大学就接到了250个电话。法国总统密特朗闻之说 :“我感到毛骨悚然。”有人还指责杰里
· 豪的工作将导致买卖复制婴儿的市场出现。杰里 · 豪没想到这一结果会引起如此轩然大波,最后,只好无奈地表示:“我尊重人们的感情、态度与观点,但我的实验并没有想对人类生命进行重造或者破坏。”
所以,科学家的工作不仅是其个人的,也是全人类的。在社会越来越具有科学性的同时,科学也正越来越具有社会性。
人类不必太惊慌
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控制生物技术对人类可能带来的危害呢?
除了新闻媒介的呼吁,从事这项科研工作的人员的职业道德约束之外,关键是要立法,或者制定一套规则:凡是涉及基因工程、遗传工程的研究都要置于专业委员会的监督和管制之下,而这个专业委员中一定要有社会学、哲学、经济学领域的专家参与,从社会发展、伦理要求以及经济成本与效益的角度进行论证、监督和管制,以此决定生物技术的发展方向。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人类总存在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对于有利的方面必须支持和鼓励,对于不利的一面则必须用法律来解决,关键在于人类的理性把握。应当相信,人类完全有能力将包括“克隆”在内的生物技术控制在符合伦理的范围内,从长远来看,“克隆”技术可能使人类的伦理产生危机,但是危机深化一次,伦理要求对它的控制也更进一步。事实的确如此,人类社会本身不正是在种种危机中走出来的吗?
在从20世纪走向21世纪的今天,科学技术将会呈现大踏步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生态技术以及生物技术将是21世纪科技发展的方向,它们不仅使原来的一些纯自然过程能够按照人类的意志发展,而且在地球上从未发生过的“自然现象”在人工控制下也能发生了。从某种程度上说,科学的未来就是人类的未来。科学技术的责任和全人类的责任,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将有着从未有过的息息相关,科学技术与人类的冲突可能也将更加突出。“克隆”技术——于哺乳动物体细胞“克隆”的成功——在20世纪即将结束之时获得的突破性进展,从而引发的全世界的反响和讨论,也许已经昭示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