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如今,人们对于水资源的争夺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威胁世界安全的一个主导因子正如今天石油一样,在21世纪,水资源将成为引发冲突的主要导火索之一。
随着人口的持续膨胀和消费水平又不断攀升,注定水的问题与日激化。水——这种对所有生命都极其重要的资源,由于它的供给日趋紧张,必将成为21世纪的石油。每年都有大量地下含水层被疏干便是一种典型的杀鸡取卵不计后果的恶性行为。毫无疑问,联合国及其有关负责机构将不得不面临更多的水资源争夺纠纷。但无论调停成功与否,只要努力去尝试,都能从中借鉴到许多国际调节的经验或教训。
世界上有200多条河流流经两个或更多的国家,许多湖盆和地下含水层也都横跨过国境线(或其下),差不多60%的世界人口生活在这些国际水系的分水岭周围,而目前仍然没有可以实施的条文来分配和使用这些国际水资源,事实上,这才是联合国必须充分重视的方面。
水:引发事端的隐患
在世界许多地方,由于人口膨胀、城市化和环境退化等原因,给人们提供充足的淡水资源已经成为了—个主要问题。显然,合理利用国际共有的淡水资源成为人们的迫切需求。然而,尤其是对于一些水资源已经难以满足经济增长需求的干旱一半干旱地区来说,为争夺共有的淡水资源而潜在的区域矛盾和冲突日趋紧张。
许多有关人员早已对流域国家之间和国际水系引发的紧张局面和冲突深表忧虑,特别是对于淡水奇缺的中东地区。前任联合国大臣G. B. 加利(General Boutros-Ghali)在许多场合表示过他的担忧,担心这些地区水问题争端最后会导致战争。在他的祖国埃及,就颁布过明文,一旦其它国家企图破坏瓜分尼罗河,便会斥之以武力。
90年代初期,土耳其便拒绝过叙利亚关于多引幼发拉底河水的要求。幼发拉底河曾孕育人类最早农业文明。土耳其政府声明“我们不会说我们应该分享他们的石油资源,他们也不能说他们应当共享我们的水资源”。因此,联合国于1996年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人类安置大会发表“我怀疑在下个50年,国家和人们冲突的焦点将从石油转向水的争夺”的言论就不足为奇了。
世界水资源及水环境正承受巨大的压力,无论是从水质和水量方面来考虑,全球都迫切需要一种良性而具体的方式来保护和对待国际共同水体。但对于国际共同水体问题上,要达到这个目标还很困难,因为这需要水滨国家很大程度上的合作,仍需假以时日。由于冲突尚未解决,导致许多国家不能充分利用他们共享的水资源。
尽管目前还没有切实可行的条文来分配和利用国际水资源,但一系列的关于共有水资源的规范和法定框架已经逐步形成。例如,自从1977年在阿根廷海滨城市召开的联合国水资源会议上产生了“马德普拉塔”计划,20年来,该计划一直作为水资源方面的指导性政策文件;1992年在爱尔兰都柏林由世界气象组织召开的水与环境会议,以及同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淡水问题又成了新的焦点。
联合国:21世纪的新课题_
联合国一直致力于在淡水资源利用方而建立一个全球性的法律框架。1970年,一项联合国大会提案要求必须建立适用于非航运国际河流的条文,这启发了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于是产生了一套“国际河道的非航运使用条例”。1997年,该条例为联合国大会采纳,这也值得特殊的河流流域地区参考借鉴。这些条例首先考虑的是“公平合理的利用”。条例呼吁共享淡水资源的国家应尽量避免可能危及他国利益的行为。
在科技方面,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发起的“国际水文10周年(IHD)”帮助提高对世界主要水系的认识,1965年来所实施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水文项目,就一直致力于建立很多水系河流合理管理方案,水资源研究人员才能得以在世界气象组织支持的全球河流数据中心工作,全国政府雇员联盟和世界卫生组织能联合评价分析全球淡水水质状况。
尽管联合国组织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努力,但国际组织在调解淡水冲突问题上取得的成功还极为有限。事实证明,联合国机制在缓解由水冲突引起的紧张局面方面还很不够。“公平合理的利用”虽然在概念上值得称道,但在不同的解释下却显得含糊而且泛泛。
事实表明,国际社会所能促成的协议为数不多。例如在非洲,1987年全国政府雇员联盟形成的“赞比西行为计划”,为赞比西河两岸国家所共同接受;在亚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达成新的湄公河合作协议中成功地完成中间调停任务;还有,自1997年以来,国际法庭一直在处理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之间关于在多瑙河地区的加布奇科沃-大毛罗什工程的争执。
尽管以前联合国在有些国际水问题争端暴露了其局限性,但同时也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例如,世界银行在解决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自1947年次大陆分割而引起关于印度河长达12年之久的纠纷时,扮演了关键的调停角色。1960年两国签订《印度河公约》,同意共同分享这条大河的水资源,这起事件被喻为世界银行的“成功典范”。
另外一个值得一提的例子是1957年联合国亚洲和远东经济理事会为促进湄公河流域国家的合作而建立的湄公河委员会,尽管许多原来因长年战火而损坏的大坝仍未恢复,但联合国在促进流域国家互相合作方面已初见成效。
不久的将来,我们似乎很难避免愈来愈多的淡水资源引起的冲突,因此联合国在这方面将会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对淡水资源共同管理方面的研究也就显得尤为迫切。作者曾经参加过一些有利于探索这种合作前提的研究,通过仔细研究国际组织在许多地方,包括咸.海、印度河、湄公河、尼罗河、奥兰河和赞比西河等区域调停水冲突的例子(调解的结果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尽管这些地方的政治和地理条件有很大差异,但发现凡调解生效的情况都存在一些共性,首先是在制定有关制度和程序时,必须考虑跨政治领域的共同管理问题。其它一些重要因素包括:双方有合作的意愿、高层决策者的介入、具有经济扶持能力的中介的参加。
〔Work in Progress,199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