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会有在甲与乙之间的两难选择,即鱼与熊掌虽好,只能选其一。但选甲又舍不得乙,而选乙更舍不下甲。这种两难选择如果是一般的物质也还可以让人释怀,如选择了鱼而没有熊掌或选择了熊掌却没有了鱼,日子也能过得下去,心头也不会总是耿耿于怀。

但是,在涉及重大利益的选择,比如生命的选择时,就不可能让人们轻易忘怀和释然,因为做出二必其一的选择就意味着失去另一条生命,这就把人逼到了死角和痛苦中。但是你还必须得选择,二者必居其一。曾在英国闹得沸沸扬扬的一对双胞胎的救治就是这类两难选择的最常表现。在谈论这种痛苦的选择前,可以来看看不同文化对两难选择的价值和伦理判断,因为两难选择总是与深厚的文化积淀和思维、行为方式密切相关的。

有一个流传甚广的判断东西方人思维和行为方式不同的测试。一所大学的一些中国学生和美国学生同时听一个社会心理学报告,主讲者当即做了一个测试。他出的题是:当你带着妻子、儿子和母亲到一个海岛游玩时,遇到海难,全家人都落海,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你只能救一人,其他人则只能死亡。那么这时你救谁?回答大相径庭,分别是救母亲、救孩子和救妻子。答案不同体现了不同人群的文化与思维差异。中国学生大部分回答救母亲,而美国学生回答救儿子和妻子的比回答救母亲的要多得多。

在解释他们的答案时,中国学生说,父母含辛茹苦把我们养大成人,年轻人应该像乌鹊反哺一样孝敬老人,因此大难临头当然是先救老人。美国学生的回答是孩子是未来的希望,应当首先救他们,而母亲已经度过了生命的大部分岁月,即使现在去世也没有多少遗憾,而且母亲也肯定同意我先救孩子。选择救妻子的说,救了妻子失去的孩子还会回来,因为妻子在还可以再生养孩子,这正与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的价值观相吻合。

显然中国人更多的是从传统的伦理来考虑危难情况中的两难选择,而美国人则比较实际地考虑二者必居其一的选择,就是要选择最有利于自己今后生活的一种结果。这同样表现为一种伦理的准则,即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衡取其轻。

但是在急救和救灾中,无论文化背景怎样,世界各国还有一种公认的伦理准则:救急不救穷。如果对上述情况作一选择就是——无论是母亲、儿子还是妻子,只要他/她处于所有人的最危急情况中,就先救他/她,而不分先老人后孩子或先孩子后老人的伦理观念以及利害大小关系的价值判断。这样的话,可能二者必居其一的选择就不是太难了。

但是去年一对双胞胎的二者必居其一的救治却难坏了英国人。2000年8月中旬,一对来自东欧国家的夫妇在英国曼彻斯特圣 · 玛丽亚医院产下了一对下腹相连的孪生子。医生诊断的结果是,只能做分离手术加以抢救。不过这么做就得以一名胎儿不能成活为代价。但如果不做手术则两个孩子在三至六个月内都会死亡。这个严峻的二者必居其一的生命选择就摆在了双胞胎父母面前,这对于所有天下父母来说可能都是难以做出的选择,手心手背都是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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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难选择面前,这对夫妇的选择是两个孩子都要,不允许对孩子做手术。因为除了爱心外,他们是天主教徒,信仰的要求是不能厚此薄彼,这便是文化对其伦理价值观的影响。他们表示,决不能以牺牲一个孩子的代价而换取另一个孩子的生命,因为这样做就是违背了“上帝”的意愿。医生们将他们这一选择后果反复告诉这对夫妇,夫妇俩也坚持不对孩子做手术,并表示一切顺其自然,就算最后两个孩子都死亡,那也是“上帝”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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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生杀大权的约翰逊法官

在这种二者必居其一的选择面前,医院表示不能接受父母这样对待孩子的态度和选择,因为这样就等于对两个孩子都不救治,有违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的伦理和价值取向。而且除了伦理问题,也是对待生命是否严肃的问题。最后医院把问题提交到英国最高法院,让法庭决定是否允许医生对孪生子做分离手术。

这个事件马上就在英国引起了激烈反应,成为一场势均力敌的伦理和价值观的论战。英国天主教及卫道士们坚决支持婴儿父母的决定。他们表示,就算医院的出发点是好的,也意味着是直接杀死了一条生命,这无异是谋杀犯罪。也有相当多的人表示支持圣 · 玛丽亚医院大夫的做法,应当对胎儿进行手术,因为这至少可以拯救一条生命。但最引人注目的是,有相当多的英国公众认为,无论是做分离术救一人,还是不做分离术让两人都死亡,都是错误的决定。因为这是在两个错误之间的选择。甚至英国专门报道和评论医学伦理的报纸《医生伦理通报》的编辑理查德 · 尼尔逊也认为,在两者之间没有哪一种是明显正确的选择。

救治这对双胞胎是涉及到一个二者必居其一的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即两害相衡取其轻。反过来表示便是,两利相权择其大。对这对孪生子的处理正用得着这样的伦理原则,在不能双赢的情况下就只有选择一个赢,这总比两人都全死去要有益得多。

果然根据这一伦理原则,英国最高法院于8月25日做出了同意对这对孪生子做分离手术的裁决。但是孩子的父母仍然不服,又申诉到英国上诉法院。英国上诉法院的法官仍然坚持这一伦理原则,而且迅速断决,于9月22日裁定允许医生对连体婴儿做分离术。

后来律师透露孩子的父母还有可能向欧洲人权法庭提出上诉。但是最新的消息报道,这对夫妇终于服从了判决,让医生做了手术,而且手术非常成功,当然只有一名孩子生存了下来。

对于这样的结果,当然至今也会有人持不同看法,包括孩子的父母,因为伦理观和价值观有所不同或截然不同,正如上文所述美国人与中国人的伦理观和文化的不同而选择先救母亲或孩子的不同。但是英国法院和医生的选择无疑是二者必居其一的两难选择和生命伦理学中处理得比较成功的一个案例。这个结果生动地诠释了伦理学当然也是生活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可以表述为:有一个孩子总比没有孩子要好(one is better than nothing),扩大到生活中的其他领域便是,十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也因此可以说这种二者必居其一的选择是符合伦理原则的,当然也就是合乎道德的。

另一方面,这个两难选择结果的前提是决策的信息要充分和真实,如果不真实,也就是说专业人员提供的事实和信息不全面,那这种决策可能就不合伦理,而且根本就不应该让孩子的父母进行二者必居其一的痛苦选择,或即使进行了二者必居其一的选择,那也是一个错误的选择,即选择了不能存活的孩子,却放弃了能存活的孩子。比如,如果两名婴儿不做手术也能存活呢?尽管他们是连体,世界上存在很多连体兄弟姐妹共同生活的例子,这也正是这对孪生子父母和相当多的人最想得到的结局,尽管两人生活在一起是多么地不方便,但至少保全了两条生命,而保全生命是生命伦理的最高境界。而且从根本上讲没有把人们推向二者必居其一的痛苦和尴尬的选择中。

事实上从临床的许多情况来看,医生的诊断的确也并非是无懈可击和百分之百的正确,不然就无法解释世界上存在着高达30%左右的误诊率,有的地方甚至更高。但事实是对这一双胞胎救治的决策基础是可靠的。这两个小生命是腹部相连,头各朝一边,各有自己的腿脚。但是姐姐拥有内脏,而妹妹没有,而且妹妹的大脑也发育不全。这种情况是妹妹寄生在姐姐身上。因此保留两者必使两者都亡,而行分离手术则可使姐姐存活。

其实,如同天气预报或其他预测一样,只要有55%以上的信息可靠率和准确度,就可以做出这样的二者必居其一的伦理选择,只要生活把我们逼到了这样尴尬的两难绝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