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德国有着技术哲学研究的深厚历史传统。2002年8、9月之交,德国著名哲学家、柏林理工大学汉斯 · 波塞尔(Hans Poser)教授应邀到大连理工大学讲学,就技术评估与技术哲学问题做了系列的讲座。德国哲学界称誉波塞尔教授是一位屹立在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之间交叉位置上的学者,视野开阔,学识渊博,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是其主要研究方向之一。柏林理工大学哲学讲师、留德学者李文潮博士同时应邀讲授了德国哲学若干专题。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科技哲学博导刘则渊教授就技术哲学的逻辑起点、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社会应用、发展趋向与前景等问题,与波塞尔教授和李文潮博士展开了讨论。本刊选编其主要内容分三期发表,以期让科技界、学术界更多人士了解技术哲学,促进我国技术哲学发展。

波塞尔

刘则渊

李文潮

技术与科学的界限:技术哲学的逻辑起点

刘则渊(以下简称刘):波塞尔教授在讲座中,无论是讲到技术评估还是技术哲学,往往把技术或工程与科学的区别作为立论的基点,对二者的含义、目的、对象、方法等方面加以比较。这是为了阐明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与科学哲学不同,以此强调技术哲学的独立学科地位。至今,技术与科学的区别和联系,仍是技术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说技术概念及其与科学的界限是技术哲学的逻辑起点?

波塞尔(以下简称波):我先说概念上的问题,德语中“科学”这个词下可分为精神科学、社会科学、技术科学和经验科学或自然科学等。从严格意义上说,大学中所学的一切知识都可包括在科学之内。传统的理解是技术科学与应用有关系,从而区别于其他科学,如经验科学。二者不同好像是意向上的不同,即目的不同。经验科学寻找普遍规律,提出一些理论上的假设,而技术科学或技术的目的是解决比较具体的实际问题。经验科学所寻求的规律的有效性和普遍性越大越好,而工程师是寻求在实践中能够有用的规律或规则。自然科学家寻找知识。他的目的不是改变世界或改变自然,工程师也寻找知识,但他的目的是运用知识改变自然。

李文潮(以下简称李):波塞尔教授讲到的搞清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区别固然必要,从历史的角度以及理论方面的要求来看均是有意义的。但我觉得科学与技术联姻以后(这是现代科学与技术发展的一个特点),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的联系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基础研究或自然科学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界限,即从基础科学到应用科学的过渡可能是很模糊的,甚至没有明显的区别。至于刘老师讲到汉语中常常将“科学技术”、“科技”、“高科技”、“科技进步”等合用在一起这个问题,似乎除了认识上或理解方面的原因以外,很可能与汉语的语言特点有关系。因为语言中省去了连接词,思维中便容易将二者混为一体。

:二者的界限,是否是技术哲学的起点或重要问题?波:我非常同意这个观点。只有将二者区分开,才能在工程哲学或技术哲学中突出两点:一个是将技术当成一种行动,二是行动有意向。这两点在自然科学中或基础研究中体现得并不明显。也就是说,只有这样才能突出技术的特点,才能清楚技术哲学所要研究的对象。

:不过就技术哲学的中心议题而言,应当是追问技术,反思技术。因为无论人类生活的改善还是面临的困境,最直接关联的社会诸因素中主要是技术或技术的社会应用。

关于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

:谈到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我们通常是讲技术整体、人工自然。这似乎缺点什么东西。波塞尔教授的一些论文指出,技术包含着人文因素,如果不从文化背景上考察技术,就无法对技术进行正确的评价。波塞尔教授在讲述技术评估时强调了技术的价值问题,显然与科学的价值也有所区别。波塞尔教授《科学:什么是科学》一书讲到科学发展的条件与世界观时,提出了科学活动中的“第一级规定”(方法论)和“第二级规定”(世界观,包括价值标准、人生意义等)。我赞成波塞尔在图上表达的观点:第二级规定通过第一级规定间接影响科学。但后果将可能是两重性:正效应与负效应。我理解第一级规定是对作为陈述系统的科学而言的,至于第二级规定则是针对作为工具知识的技术来说的。如果用第二级规定直接规范科学,按照人的需要或世界观去对待科学,就可能出现17世纪宗教裁判所判处伽利略终身监禁那样的情景。或者说,即使按第二级规定对待科学活动,那也不能否决科学真理的存在。你可以不承认哥白尼学说,但你无法否定它所包含的真理。正如伽利略违心地认罪后仍坚定地自语道:地球在转动!技术就不同了,即使可能造出某种技术产品,但社会不需要或不允许,这种技术就不可能存在。

我认为,技术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这两种不可分割的基本属性,它既要依据和符合自然法则,具有科学规定性(如不能违背热力学定律去造永动机),又要遵循社会法则,按照人的社会需要去开发,因而具有社会依存性。可以说“科学无禁区,技术有限制”。科学的检验标准是唯一的实践标准,判别其真理性,至于逻辑检验只是提供实践检验的程序与可检验性;技术的检验标准有两个:一是实践标准,判别其先进性;二是价值标准,评价其可行性。因此,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不只是技术本身,还包括与技术直接相关的人文因素、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或者说其研究对象是技术整体及“技术—人文—社会—自然”构成的综合体。

:我来解释一下这个图上所表达的意思。大学中学习的自然科学主要是第一级规定中的方法论,无论是学习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或工程科学甚至数学科学,接受的都是科学中的方法论规定,即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科学中揭示的真理可以超越国界而得到一致的看法,主要是通过方法论得到保证的。科学中这种通过方法论而达到的主体间的可检验性,常常被混淆为客观性。在科学发展的历史中,无论从本体论还是学术规范上来看,这些方法论方面的规定都产生过变化。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些东西在科学史上会发生变化?如爱因斯坦通过相对论改变了对空间的传统看法。这是对某一科学的本体规定的改变。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文章发表在《物理学年刊》上,由于爱因斯坦的东西非常新,编辑审查时便需要新的标准,这个新的标准是什么,必须从其他方面去找。为了解释第一级规定的变化,必须采取其他标准即第二级规定,从世界观上加以判断。在德语中,世界观是一中性词,表达对世界的基本态度、价值观念。每个科学家都在寻找真理,怎样寻找真理,他必须对世界有个基本的看法。自然科学寻求的是真理性,技术科学寻找有用的陈述,陈述本身必须是真实的,它在实践中必须有用。

关于科学的实践标准问题,提出这个“实践标准”是不合适的。严格说来,科学就是理论或者理论假设。以天文学为例,是太阳绕地球转还是地球绕太阳转,这纯粹是一个理论问题,如果不是为了追求真理,无需去讨论它。天文学研究可以发现天文学理论,但这个理论与实践并没有什么关系,因为发现的这个理论无法使地球离开它的轨道。当然可以说中国的历法可看成是天文学的实际应用,但从这个着眼点出发,无论是托勒密体系、还是哥白尼体系或其他体系,它们的实际应用差别并不大。在托勒密体系中,为了计算需要3个模型,在哥白尼体系中只需要1个模型。它们的实际应用在什么地方?从基督教的传统看,也许只对神学有用,即说明上帝创造的东西是最完美的,而最完美的也是最简单的。自然科学当然离不开观察,观察似乎和实践有关系,但观察又离不开理论,必须先有一定的理论,才能进行观察。在技术方面,实践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标准。技术或工程离不开实践:一开始是要见诸实践,见诸行动,然后是评价,涉及到价值标准问题。

关于“科学无禁区”,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我认为这个口号是不正确的。第一,科学首先受到伦理问题的限制;第二,科学也受到思维方式、思维习惯的限制。对于科学的限制问题,比如生物学与生物工程学有密切的联系,它们之间的区别很模糊,该不该有所限制?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讲,人类似乎“笨”一些比较好,是不是所有的知识如克隆人的知识都要知道,这是一个纯伦理学的考虑。

关于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我非常同意刘教授提出的观点,即技术整体及“技术—人文—社会—自然”构成的综合体。我想指出的是,这种提法像是数学中的1、2、3、。而实际上问题才刚开始,就拿自然这个部分来说吧,自然好像是自自然然的东西,其实不是这么一回事。这里所说的自然实际上是我们理解的自然,是我们从学习自然科学中所接受的对自然的理解。从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看,不仅是技术,还包括技术与人文、社会,以及我们了解的自然所构成的综合体。这些表明技术哲学有广阔的领域与前景,有很多有待于深入探讨的问题。

:刚才波塞尔先生说到科学受到很多方面的限制,但我们说科学活动实际上受到很多限制,同科学活动本身不应该受到限制,不应该设置禁区,规定哪些可以研究,哪些不准研究,这两种看法好像在概念上、理解上不大一样。

:我认为“科学无禁区”和“科学有限制”并不矛盾。在阻碍科学研究的地方应强调科学是自由的,在科学研究自由的地方应强调科学研究在某些领域是有限制的,根据语境、环境的不同,可以提出不同的观点,采取不同的做法。

关于波塞尔先生那幅图,我作为那本书的译者,有必要澄清一下图中的第二级规定问题。波塞尔先生认为在科学研究中不仅有第一级规定,还有第二级规定,并不是刘老师理解的那样,第二级规定强加于科学活动,因为科学本身就有着形而上的特性,不存在科学之外的意识形态强加于科学。这是一个误会,这个误会可能是由于使用了世界观这个概念而引起的。在汉语中,世界观是一个有历史问题的概念。不管官方的或社会的意识形态如何,每个人均有一个对世界的看法。科学研究的具体范围很小,但小是大范围的一部分,即研究者在进行小范围的科学研究时,一定还对超越这个小问题的大范围的东西也有看法,这可以理解为中性的。

现代的科学技术基本是来自于西方的,我们在大学里学习的科学技术主要来自于西方,这就产生几个问题:一是西方文化中为什么产生了现代科学,这种产生于西方文化中的现代科学是否同西方文化中基本的自然观有关系?二是我们在接受西方科学的同时,是否也接受了西方对自然整体的看法?三是来自于不同文化的科学家,在研究时在多大程度上他自己的文化背景会影响他的研究成果?无论怎样,我认为离开任何形而上学的科学研究是不存在的。

关于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问题,我完全同意刘老师的看法。但我仍想说明几个有关问题,一个是“自然属性”的概念不太明确,这个自然属性实际上指的是科学属性。技术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而自然规律是和科学有关的。第二,“技术有限制”是对的,但“科学无禁区”的提法是很成问题的。鉴于科学与技术的紧密联系,我不主张这个口号。在科学进入某个禁区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论证,论证科学进入这个禁区究竟是带来好处还是坏处。第三,关于“科学的检验标准是唯一的:实践标准”,波塞尔先生已说过不合适。因为这个实践标准是无法兑现的,充其量是实验标准,在实验室里可以检验提出理论的程序和依据是不是对头,但这是实验而不是实践。因此科学的检验标准不能说实践标准,只能说实验标准。另外,有必要明确地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在特定实用条件下提出来的,而且这个“真理”也是具有特定历史的、政治的含义的,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不能将其应用到科学中的理论上。

:从我们的讨论可以看出,对某些问题和概念存在不同的理解与看法(例如,实践、实验、观察三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显示了不同文化背景的差异,但各自表达的意见还是清楚的、明确的。

(吴晓江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