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纳斯公司是一家仅仅创建1年多的生物技术公司,但它的不凡业绩却令世人刮目相看。连篇累牍的报端新闻、不绝于耳的采访电话,不仅令公司的领导苦不堪言,而且也令负责接待的公司职员们焦头烂额。维纳斯公司名声鹊起的发端,归因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发布的一份公报。一瞬间,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在维纳斯公司上——美国持有最多胚性干细胞(9株)的研究机构之一。

维纳斯生物技术公司座落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拉赫雅市,仅有12名职员。虽然其他的研究机构也能提供胚性干细胞,但他们持有的胚性干细胞只能满足研究人员的需要,有的甚至连用来分析研究等的前提条件都不具备。据担任主任研究员的柯贝尔博士讲,“目前能完美提供细胞的状况并不那么理想,有些研究机构的状况甚至还不如一年前”。

2002年8月9日,美国政府颁布法令,对从现有的胚性干细胞中提取细胞并利用它进行的研究活动加以限制,规定只有带政府行为的研究成果才能承认。继此之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罗列出授权研究的世界各国的大学、研究所和民间企业等10大机构名单。在这些被选中的研究机构中,又从中筛选出共64株胚性干细胞,即研究机构合作研究时只能从它们中提取培养的细胞进行操作。然而,如果没有其他研究机构的合作,“上名单的机构”是难以臻善臻美地完成研究课题的。像先前所说的著名的维纳斯公司也处于这种尴尬的境地。

座落在美国佐治亚州的布莱萨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史密顿指出,“提供一、二株胚性干细胞,可以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随着需求量的增大,恐怕至少得有几百家企业参与合作。”

在被官方选中的64株胚性干细胞中,所有的功能(会引起细胞组织性质变化的至少会超过2000个类型)能否全部体现出来或包罗在内,确实是一个很值得考虑的焦点问题。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规定:“所有的64株细胞都必须具备胚性干细胞特有的形态”。但在实际培育中,部分细胞能显示胚性干细胞的特有形态,但却无法处理所必须的分子形态。

这样,64株胚性干细胞肯定会大打折扣的。譬如,瑞典哥德堡大学持有的19株胚性干细胞,其中仅有15株被证明具有特有的多机能形态,剩下的4株无法进行操作分析。又如,两家印度的研究机构共持有10株胚性干细胞,而得以证明具备特有的多机能形态的却仅有1株。

整体看来,这64株胚性干细胞能经得起检验并证明具备特有的多机能形态的恐怕也只有20~30株左右。

说到底,谁也无法百分之百的确认自己提供的胚性干细胞会臻善臻美。通常,胚性干细胞都是在非活性状态下保存的。也就是说,必须使其始终处于不能再生的环境状态中。若从将来的满足商业性需求的角度来考虑,特别需要的是应加快细胞复制技术的研究步伐。

“仅仅限制在64株胚性干细胞这样的范围内进行研究是不切合实际的,甚至可以说是可笑的,”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旧金山医学院的吉法博士说。如果真能实现细胞的加速复制,则其细胞供给将会显得日趋紧迫和困窘。就算是64株胚性干细胞都具备特有的多机能形态,仅仅靠这点数量来满足庞大的市场,也只能是杯水车薪、于事无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