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与中国人擦肩而过?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何景裳先生在2003年第5期的《科技导报》上披露了一段往事,指出2002年诺贝尔物理学奖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与中国人失之交臂。这篇文章的标题是“2002年诺贝尔物理学奖与中国人擦肩而过”。文章讲到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的唐孝威在德国汉堡与日本的小柴昌俊相识,并相约共同建造大型水切仑柯夫探测装置,以探测质子衰变。协商的结果是,实验在中国做,中方经费由唐孝威向中国政府申请,日方经费由小柴昌俊向日本政府申请。当唐孝威在国内西部找到几个适宜实验的山洞回京后,有关部门答复不支持该实验。
不得已日本方面的小柴昌俊带领研究组单独进行研究。经过近20年的努力于1998年获得三大初步成果:证实太阳中微子丢失;探测到超新星爆发的中微子;探测到大气μ中微子振荡现象并给出了中微子振荡的相关参数的可能值。于是小柴昌俊荣获2002年度诺贝尔物理学奖。文章说,当然不能确定如果中国研究人员当初参与了研究就一定能获奖,但是不能让以后的研究人员再失去这样的良好机遇。
无独有偶,最近“杨焕明的心痛”的说法在媒体频频提起,指的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拿到病原体标本,测定SARS病毒基因组序列的头功让外国人夺去了。这种首先发生在中国的病却让外国人首先获得了基因组研究的专利着实让人遗憾不已,以致杨焕明屡次三番地说,中国科学家打了败仗。
虽然唐孝威们的心痛与杨焕明们的心痛有不同的地方,前者有能力参与研究而受制于经费,后者有能力研究但体制的制约和牵掣造成了科研的迟滞,恐怕两者都感叹的是研究人员建功立业的艰难与不易。
感叹与反思什么?
在感叹之余更多的人在探讨为什么中国人无法获得重大科研成果,直至获得诺贝尔奖,实际上这也可能是一种诺贝尔奖情结。一些研究人员在分析原因时,首先担心的是SARS最先出现在中国,但将来有一天却要从其他国家高价进口疫苗和药品,正如艾滋病发源于非洲但今天非洲国家却要向西方国家以高昂的价格购买抗艾滋病药,而最为悲惨的是由于没有经费,一些国家只能用很少有疗效的“替代疗法”来安慰民心。
更为重要的是,研究人员对中国科研不能出大成果和早出成果的原因主要归结为,是我们的科研体制和资源分配有问题,需要重新认识如何采取适宜的科研评价体系,如何处理权宜之计和长久战略,怎样明确阶段目标和最终目的。具体到SARS首先出现在中国,但杨焕明等人拿不到病毒标本,表面或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只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才是病毒标本的合法持有者,外界难以介入。由此可见,国内科研的弊病之一是部门分割,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于是,才出现了能做基因测序的拿不到标本,而不能测序的却能拥有标本,以致杨焕明们不得不去“偷”标本。
从临床医生发现和确诊这种病,到病理研究室的研究人员发现并分离这种病毒,再到基因研究人员对病毒进行基因组测序,这其间有好几个环节。如果有的研究人员意识到当最终的基因组测序或最终的结果没有自己的成绩和功劳时,那么这种标本要想让做最后一道工序的基因组测序人员顺顺利利地拿到肯定是困难的,难怪标本到达测序者手里时会越来越小,还没有鸡蛋大。每个人都想建功立业,但是在责权利不明确时,在不能双赢时,部门分割,各自为战,资源封锁而非资源共享就不足为怪。
蒙特尼尔与盖洛之争的借鉴
30年前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发现之争是一个典型的借鉴,只不过发生的矛盾与争执是在获取成果之后。1983年5月法国巴斯德研究所的病毒学家蒙特尼尔(Luc Montagnier)在《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证明他们从艾滋病前期患者的淋巴腺中分离出导致淋巴腺病和艾滋病的病毒,并称这种病毒为淋巴腺病相关病毒(LAV)。为了获得世界病毒学界权威的认可,蒙特尼尔把样本与文章送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盖洛(Robert C. Gallo),请他帮助鉴定和审阅。但过了一年,1984年5月,盖洛也在《科学》杂志上发表文章,宣布从艾滋病人外周血淋巴细胞中培养并鉴定出了一种病毒,称为嗜T淋巴细胞病毒III型(HTLV-III)。
后来蒙特尼尔状告盖洛剽窃了他的成果,两人在各自国家的法庭上控告对方。1987年这场诉讼达到高峰,当时的美国总统里根和法国总理希拉克亲自出面调解,建议和达成了协议,由法美两国科学家共同享有艾滋病病毒的发明权。但是,经过后来旷日持久的反复调查,终于查明盖洛确实部分剽窃了蒙特尼尔的成果,盖洛不得不于1991年公开承认他的成果来自法国巴斯德研究所的蒙特尼尔。1986年,国际病毒命名委员会人类逆转录病毒专家组为避免介入双方的争论和有利于今后对艾滋病病毒的研究,建议把这种新发现的逆转录病毒统一命名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也就是主要引起人类艾滋病的HIV-1,实际上就是蒙特尼尔所称的LAV和盖洛所称的HTLV-III。
争名夺利的内幕
盖洛的剽窃按一般的解释也是因为他有迫切的建功立业的雄心,并可能希望分享这样的重大发现而在将来有可能获得诺贝尔奖。不过,盖洛的诺贝尔奖情结也许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实际上他在HIV的发现上也做出了贡献。比如,根据蒙特尼尔提供的病毒样本,盖洛发明了HIV的血液检查法。疯牛病致病因子普里昂的发现者、1997年诺贝尔奖获得者普鲁西纳近期对蒙特尼尔与盖洛之争作了一个评价。
普鲁西纳认为,毫无疑问,蒙特尼尔及其同事是第一个报道今天被称为HIV的人。不过,同样重要的是盖洛及其同事的贡献,后者证明了由蒙特尼尔等人报道的病毒(LAV)实际上就是导致艾滋病的元凶。此外,盖洛当时的白介素-2实验室为早期蒙特尼尔和盖洛的共同研究成果奠定了基础,因为白介素-2对于培养支持HIV复制的T淋巴细胞生长是必要的。由于在培养的T细胞中有了大量的HIV,才使得盖洛等人发明了HIV的血液检测法。再后来,不仅血液检测法更加确证HIV导致了艾滋病,而且同样重要的是因这一发现而能阻止千百万人通过输入不洁血液而染上艾滋病。
争名夺利与合法权益
对这样的情况当然会有两种评价,一种是负面的,认为是争名夺利;另一种是中性的,认为是争得自己付出劳动后的合法权益或报酬。对于前者,有相当多的人认为不屑一顾,对于后者,也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值得去争夺。普鲁西纳也认为20世纪80年代发生的蒙特尼尔与盖洛之争使双方产生了积怨,而且认为两边阵营的一些科学家不该参与大众媒体的争论,而且不该炮制为编辑所需的任何垃圾言论。
普鲁西纳的感慨当然有自身的原因,因为他发现的普里昂致病因子直到今天也还受到质疑,认为需要更多的结果来验证。不过,不能否认的是当每个人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后都会自然产生这样的想法:桃子该由谁摘?并因此而产生争夺胜利果实的行动。比如,SARS基因组破译后加拿大、香港、美国等各自发现和破译了SARS基因组的研究人员便马不停蹄和紧锣密鼓地申请SARS病毒的专利权。
SARS基因组及相关的专利不仅是目前的一个难题,也为将来的诺贝尔奖埋下艰难的伏笔,如果将来SARS病毒的发现可能获奖的话。
因为,2003年4月8日香港研究人员在《柳叶刀》杂志上发表SARS病原的论文;4月10日《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两篇关于SARS与冠状病毒关系的论文,一篇由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与香港、台湾和泰国的研究人员合作完成,另一篇由德国、法国和荷兰研究者共同完成。要判断谁先发现SARS病毒,连评委也会左右为难。
所以,协作与分享成果是一个永久的难题,无论是在科技领域还是其他领域。在这个问题上,尽管有了专利法等一些法规,但制度建设仍然是一个问题,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因科研成果的评价并非公正,而并未获得自己应有权益的科学家还大有人在,比如对DNA双螺旋结构发现有重大功劳的罗莎琳德 · 富兰克林。是富兰克林与威尔金斯首先拍摄下了DNA的X光衍射照片,并提示DNA的结构可能是双螺旋,后来才由克里克和沃森建立了DNA双螺旋结构的模式,但富兰克林却被排除在诺贝尔奖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