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阻止全球变暖灾难的发生,我们在进行碳排放收费的同时,必须推广低碳排放技术的应用,加大对碳捕获与埋存技术、混合电动汽车和太阳能发电技术的研发力度,以及完善与之配套的政策创新——
亟需政策创新
  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不仅在于技术层面,与之配套的政策制定也尤为重要。即使减少能源消耗,我们利用现有技术也不能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保持全球经济的发展。如果我们只使用一些“治标不治本”的技术便试图限制二氧化碳排放,最终我们会扼杀经济增长,包括影响全球几十亿人口的发展愿景。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新的低碳排放技术与政策的创新,而不是单纯的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
  经济学家们老生常谈的是:通过碳排放权交易许可制度或者碳税收费政策便足以达到碳排放大幅降低的效果。这种观念并不正确。欧洲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许可制度或许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但它既没有表现出可以进一步提高成效的潜力,也没有开发、试验和实施一些突破性技术。说得远一点,交易系统在选择煤炭发电还是天然气发电方面可能会有些轻微的影响,或许也可能会对利用太阳能和风能发电有微弱的促进作用,但它并不会对能源技术产生必然的变革。
  因此,我们所需要的远不止对碳排放进行收费。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潜在的低碳排放转化技术:碳捕获与埋存技术(CCS)、混合电动汽车以及太阳能热发电。每种技术都需要结合多种因素:更多的应用科学研究、重要规则的变革、适当的基础设施建设、公众的接受程度以及初期的高成本投资,通过“构建学习曲线”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降低成本。其中任何一个或几个方面的疏忽都将导致这些技术的失败。
低碳排放技术
  举例来说,CCS技术取决于低成本捕获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碳,通过管道进行远距离传输并埋存到地下,实现安全可靠和持久的存储能力。所有这些技术元素都将影响其实施,其中每个都面临着重大挑战。对于新型[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和纯氧燃烧]燃煤电厂来说,碳捕获技术最为可行,但是其成本和可靠性尚未得到验证。建立一套广泛分布的管道网络来实现二氧化碳的传输需要克服环境和土地产权障碍,并需要得到重点监管和政策的扶持。用于大规模埋存二氧化碳的地质环境同样需要进行技术验证以及细致的检测和环境监管。早期的实施项目可能要比后来的成本更高,并且同样需要得到公共资金的扶持。因此,公众的广泛接受和支持对这项技术来说至关重要。但时至今日,美国政府却连一栋实施CCS的电厂都没有建立,包括一些倡议均遭搁置,这是否是政府担心缺乏公众的支持而信心不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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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投入运营的荷兰BuggenumIGCC电站,其净效率达到43.2%,曾是世界效率最高的IGCC装置

  混合电动汽车也存在类似难处。最基本的问题仍然在于安全性、可靠性和电池的耐久性,以及投入到电网建设中的额外投资。早期型号的混合动力车可能存在成本较高、操作不便利且外形与普通汽车差别较大的缺点。太阳能热电站同样依赖于对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利用沙漠地区集中的太阳能辐射所煮沸的水蒸气来驱动涡轮机发电。在技术方面面临的挑战包括太阳能夜间存储技术、沙漠与站点之间的高压直流传输电网进行长距离传输的相关配套机制和资金障碍。
思路亟待突破
  当我们希望由发达国家开发的低碳排放技术在不发达国家中推广时,这个问题将会变得更加复杂——专利制度在保护发明的同时也将阻碍这些技术向低收入国家的推广,除非采取一些补偿措施。和药品类似,专利保护这把双刃剑在保护创新的同时,也减慢了这些技术向贫困国家推广的速度。
  经济学家们往往在制定了价格之后就置之不管,将决定业主和商户的利益交给了市场。这种放任的态度在大型的能源项目中是行不通的。我们不仅需要大量公共资金进行研究、开发和实施项目,还需要知识产权政策在促进这些技术向不发达国家推广的同时,提升公众讨论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至少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取得一些成绩来促进新系统的开发。
  对于以煤炭工业为基础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目前很难让他们在限制碳排放方面签署协议,除非他们认为CCS技术切实可行。如果不了解这种技术具有可行性以及成本到底有多低的话,那么要对主要产业(比如汽车)制订排放标准也是很困难的,进而影响到公众对低碳排放技术的信心,导致公众对碳排放许可制度政策的认可度不高或者导致制定过高的碳排放税。
  如果发达国家(如美国、欧洲和日本)能尽快推出新的举措,包括技术创新及与之配套的政策创新,那么在2010年之前,中国、印度、欧洲和美国将会建立起CCS燃煤电厂;包括发达国家对那些位于撒哈拉大沙漠边界的国家给予资助建立太阳能热发电站,以及大量生产那些享有高补贴的混合电动汽车。只有采取这些步骤,我们才能够在真正变革之路上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