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家和工程师们如果想让他们的技术有效地进行转移,那么他们就不应该只顾推销自己的点子,而是应更加考虑对方的需求,并尽可能在一起合作。
微流控芯片在上市之前必须满足行业规范的要求
今年早些时候,我目睹了一个消费电子公司的“探子”参观某大学的实验室,他是为评估一个原型光学芯片的潜在投资机会而来。他手里拿着一套充满液体的设备,并把目光聚焦在生产这套设备的博士后身上。轻轻地一摇这套设备,结果安然无恙。他再次剧烈地摇晃这套设备,还是没有液体渗出。这时那个博士后微微一笑。“探子”把芯片扔到了地上。研究人员不温不火地捡起芯片,并把它置于显微镜下展示给“探子”看,该芯片仍然可以正常工作。显然,这个原型光学芯片质量优良。
当电子消费公司的开发性承包合同在几周后送过来的时候,那个曾经微微一笑的研究人员笑不起来了。合同清晰地表明双方对什么才是先进的产品(芯片)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电子消费公司提出了长达一百页的有关样品的特点和功能的规格说明书,目的是确保产品能够尽早交付使用。当大学一方看着包括从冰点储藏温度到设备寿命测年的冗长规格说明书时,他们意识到还需要付出很多的艰辛和努力。到那个时候艰难的研发工作才刚刚开始:设定一系列详细的程序,以便芯片的性能得以测试、认证和交付。
这是一个见怪不怪的情况。虽然转化研究在生物医学领域已经很成熟并且生产出了大量的商业药品,但是在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和工程领域中,技术转移仍然是一个大问题。适合在《自然》或者《科学》上发表的让人激动的研究结果同某个公司以产品研发的形式实现这个结果之间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比如,一些用于医疗诊断的先进的小型光学成像系统至今未找到合适的生厂商,即使这个构想在至少5年前就被证明是可行的了。
很多原因导致了技术转移的缺失,有文化方面的原因,有制度原因,也有技术原因。为了弥合这个隔阂,大学和企业之间必须理解彼此的需求、动机和局限性。弥合空缺的最快速方式就是双方在彼此的实验室里多花一些时间。
技术转移的文化障碍植根于双方的阵营中。企业希望大学无偿地扩散其研究的成果,因为毕竟大学中的大部分研究都是由公款来买单的。从企业一方来看,他们认为工程部门应该把焦点集中于研发能够大规模生产的样品,而不是把时间“浪费”在毫无商业价值的理论研究方面。
相反,在很多大学的院系里,与企业进行产业合作备受怀疑。科研人员会回避这个问题,因为他们担心企业会影响大学的研究方向,并觊觎有用的科研成果。
在美国,不愿意同企业进行合作的做法在1980年政府出台《大学和小企业专利程序法案》(the University and Small Business Patent Procedures Act)后开始消融,即所谓的贝赫―多尔法案(Bayh-Dole Act)。该法案允许政府资助的教育机构保留其申请的专利的所有权。大学发现了一个利润丰厚的经费来源,技术转移办公室也如雨后春笋办在美国的高校里涌现出来。
其他国家也紧随其后,但结果并不总是一样。1999年日本颁布的类似的法律促进了国立大学同私人企业之间研发项目的大量增加,科研项目从1983年的56个增加到2008年的14 303个。但是在已经拥有将专利权授予发明该专利的教学人员传统的德国,2002年通过的类似法律却导致了专利活动的停滞,因为一些科研人员会故意隐瞒自己申请专利的想法。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迫切需要建立自己专利组合的大学,需要为个体的科研人员提供更多的激励措施,以鼓励他们参与到技术转移过程中,这些措施是十分繁琐且昂贵的。和出版物相比,专利在大学的学术评估中所占的比重微乎其微。为了在大学里建立一种“专利文化”,大学的政策、规则、奖励和精神气质必须支持教学人员参与商业活动。
比如,文化本身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斯坦福大学的电机工程师拥有的公司头衔(背景)(2004年253个)要比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的电机工程师所拥有的公司头衔(背景)(2004年168个)多50%,虽然两个机构的规模不相上下,学校排名都位居美国前列,且都在硅谷附近。然而斯坦福――谷歌创始人的母校――有着珍视这种活动的优良传统,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的系统则比较模棱两可。
即使大学文化支持企业家精神,但是通常还有其他深层次的障碍:大学工业联络处不切实际的经济期望或者知识产权期望。受到一些下了金蛋的鹅(企业)的启发,很多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的律师们被潜在合作的过高需求吓跑了。这些办公室是否促进了或者阻碍了富有成果的合作仍然是存在争议的。就我个人的经验而言,他们的实用性随着他们员工的个性及资质的变化而发生着剧烈的变化。
正如开篇那个故事提到的那样,不同的技术期望损害了很多企业―大学关系。“大学原型”和“企业原型”是不一样的。大学的研究人员喜欢追求异想天开的想法,并且喜欢用巧妙的方式做棘手的实验,即使让这个实验重现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但是几次重复就可以产生出高质量的论文并提高他们的学术地位。对于企业的研究人员来说,一套设备必须时刻运转良好,并且有耳熟能详的可靠性、可再生产性和使用寿命。
不同的技术期望――损害了很多企业―大学关系
速度是另外一个企业和大学看法不一致的问题。大学的科研人员采取的是长远观点,典型的项目会持续几年时间,如此长的时间足可以读完一个博士学位了。而企业一方则很严格,严苛的时间界限是由公司的财政报告时间表和市场竞争所决定的,通常是以月为单位的。在竞争对手的产品上市一年后再投放自己的产品根本不是一个好的做法。
纳米技术学家罗伯特·布鲁纳(Robert Brunner)告诉我说,“对于想从中牟利的企业家来说,一个产品的成功――研究投入的回报――必须在三年内实现。”在企业界混迹多年之后,布鲁纳于2010年进入德国的耶拿应用科学大学(the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 Jena)任教。“仅仅对原则进行证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为市场准备的产品。”在时间期望上达成一致的重要性完全不亚于在技术规格上达成一致的重要性。
所以,所有的大学用来招徕企业对大学研究进行投资的科学园区和科技“孵化器”有用吗?我认为没用,虽然相关的证据难以解释。科学园区为企业提供了基础设施,特别是新兴企业。但是著名的“毗邻大学”(proximity-to-campus)只是在物理距离上靠近,在人们之间的密切合作方面没有任何真正的作用。
比如,工程研究中心(the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s)(简称ERCs)是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于20世纪80年代创立的,该中心鼓励的跨学科研究辜负了人们的期望,原因在于企业的专业人员和大学的科研人员双方参与不足。在被调查的工程师中,大约有70%的人认为该中心的目标没有实现,或者对产业没有任何影响。技术验证中心(Proof of Concept Centers)是一个新近在美国大学里实行的方法,其目标是通过提供一系列服务来促进技术从大学向企业的扩散。但是该中心还在等待着其角色的精确定位。
携手工作
为了遏制这种前景广阔的技术被搁置在大学实验室的架子上而无人问津的情况,大学需要意识到企业并不是一个贪婪的章鱼,吮吸着其触角所触碰到的一切,并让大学科研人员的科学独立性窒息。在大学教学人员的评估中专利和产业研究应该得到更多的器重和珍视,大学的联络处也必须愿意以合理的价格出售其新兴技术和知识产权以支持产品生产。大学科研人员必须意识到在实验室里冥思苦想之后只提交一份进展报告对于企业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另外一方面,企业必须意识到大学也不是拥有十分成熟的技术、且可以免费获取的自助餐厅。企业应该投入时间和金钱来把大学的成果转移到商业商品上来。企业家必须认识到可再生产性、生命周期以及可靠性的重复测量是难以与持续创新的理论框架融为一体的,并且这也不是科研人员技能的最佳利用方式。
一开始,双方对彼此的需求就应该清晰地阐明。正如斯坦福大学的电气工程师奥拉夫·索尔高(Olav Solgaard)解释的那样:成功的合作需要双方的领导共同控制预期,并设立明智的基本规则。双方必须在研究的输出方面达成一致,比如出版物,特别是有博士生参与的时候。简单且直接的方式是必要的。比如,中国的很多大学参与到了同其进行合作的企业的管理当中。还有人发现把企业的科研人员整合到大学的实验室当中也是有效果的。
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微机电系统的研发以及同企业进行合作的东京大学的森川利良(Hiroshi Toshiyoshi)告诉我他是如何与企业进行合作的,“我喜欢让我的企业合作方把他们的研究人员纳入到我们的研究团队中,我再对这个团队进行为期一到两年的理论教育和在职培训。我们可能无法产出即刻的成果,但是企业却可以获得长期的竞争力。”
所以,在实验室里腾出一块空间,把它留给新毕业的学生和公司的科研人员,实现人员充分的混合并且让狂热的学术思想演变成丰硕的企业产品吧。
资料来源Nature
责任编辑 粒 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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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Nature2013年9月26日。作者为汉斯察佩,德国弗雷堡大学(University of Freiburg)微系统工程系微型光学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