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8日,优步科技公司的自动驾驶系统测试车在亚利桑那州坦佩市发生致命撞车事故。图为事故的测试数据回放,图弧线显示车前米数。根据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的初步报告,撞击发生前6秒,首次检测到车前推自行车的行人,她被自动驾驶系统归为某个未知物体、一辆车,然后又确定为是一辆自行车。在撞击发生前1.3秒,自动驾驶系统确定需要紧急制动。然而,自动刹车系统失灵,也未能向本应监控系统的司机发出警报。
根据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最新统计数据,2016年美国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达37461人,自动驾驶汽车(AV)技术有望大幅减少这一数字。然而,联邦监管机构必须尽快制定相应的安全法规,以对AV的测试和运营进行监管,确保公众安全。我们不能因为AV的发展而破坏当前的道路安全标准。
此外,重新考虑当前的需求可能是利用好这场革命的必要条件。在最近的一次民意测验中,将近2/3(64%)的被调查者对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表示了关注。如果对发展AV的管理的常规保护措施不到位,就会问题丛生,公众就会抵触和抵制AV技术的发展,我们就会与这一新技术带来的提高公共安全的机会失之交臂。
AV技术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发展过程中,今年发生的多起严重和致命的伤亡事故就是明证。2018年1月,美国加州,一辆特斯拉S型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与一辆消防车相撞;3月18日,美国亚利桑那州坦佩,一辆自动驾驶优步卡车撞死了一位过马路的行人;仅仅5天后,加州又发生了一辆特斯拉X型车撞毁事故,在撞上了一道安全屏障之后起火烧毁;5月11日,美国犹他州,一辆自动驾驶的特斯拉车与一辆消防车追尾相撞。
以上事故表明,在道路危险和道路潜在障碍的识别和合理预期上,传感器和算法仍然存在困难。由于缺乏监管,这些安全性未经证实的车辆进入了我们的道路,发生的一系列事故并非不可预见,这些都动摇了公众对这项技术的信任。为保护公众和传播对该项技术的信心,让公众对有关AV的常识有更多了解是很有必要的。
50多年前,鉴于公众对高速公路伤亡率的关注,国会于1966年通过了全国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案,该法律要求联邦政府必须建立最低车辆安全性能标准,以保护公众免受“因设计、施工或机动车辆的性能的原因而导致不合理危险事故发生的风险”。自那时以来,机动车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未来还将有更大的变化发生,但这项至关重要法律的基本前提却始终不变。
目前有许多监管缺口需要填补。联邦监管机构应该制定一套具体的方案,评估AV在各种条件下有可能出现的状况,以确保道路引入这些车辆后公众不会受到伤害。例如,需要对不同类型传感器在不同天气条件下和各种交通违规情况下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还应该对AV系统进行最低限度的“视力测试”,以确保其能正确识别周围环境并做出适当的反应,包括其他车辆、行人、骑自行车者、道路标志和交通标志。此外,在将这些车辆投入公共道路之前,必须要求制造商进行全面测试。为保护公众,还必须制定一些严格的协议,在公共道路上对这些车辆进行实地测试。最近的国际合作测试和研究发现确认了在AV开发和使用过程中人们所关注的一些问题。
需要由人类驾驶员进行监控的自动驾驶车辆是最早向公众推出的AV技术,然而,人类天生就不善于监控半自动的系统,并且容易分心。制造商必须找到一种方法,让司机用心参与到驾驶任务中去,而监管机构必须要求司机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参与进去。这也是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对2016年佛罗里达州一场致命的特斯拉撞车事故的调查结论中所重申的。
重要的是要有标准化、强制性的数据报告。需要有一个中央数据存储库,所有的AV制造商和联邦监管机构都要通过这个数据库定期了解车辆测试或调度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所导致的碰撞或事故。目前构成AV性能基础的算法没有透明度,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有更好的方法来解决导致碰撞或严重系统故障的问题。然而,所需要的信息不仅是事故报告所涵盖的信息,还必须包括碰撞动力学的细节,更重要的是,AV的决策过程也有可能导致或促成事故。只有通过对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才能制定并调整未来的监管要求。目前已有出于安全考虑的数据共享,如商业航空。
此外,随着道路上AV车辆的增加,对交通运输系统的灾难性网络攻击的可能性也在增加。联邦监管机构必须对各个行业进行调查,借鉴其他模式和领域(银行、军事、航空等)的标准,以确保AV车辆有能力检测到这类攻击并做出适当反应,防止对车辆安全的普遍威胁。5年前,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研究委员会关于AV的一份报告中提出了NHTSA制定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战略目标的必要性。然而,在对AV性能和安全性方面进行有意义的监管方面,几乎未能取得什么进展。
尽管有必要进行监管,但负责通过执行车辆性能标准来保证人们在美国道路上的安全的联邦机构――NHTSA仅仅发布了一份自愿遵守的指南,这份指南是非强制性的,并没有对该行业的AV开发和测试的安全性提出强制性要求。此外,该机构也未采取行动解决已发现和确定的AV技术缺陷。
例如,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认定,2016年佛罗里达州一场车祸中丧生的特斯拉S型车辆的司机并没有参与到驾驶任务中去,可能的原因是操作设计“导致司机对车辆自动化的过度依赖”。更糟糕的是,从工程学的角度来看,系统设计允许误用。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发现,这些问题并不只是特斯拉的问题,而是整个行业的问题。然而,NHTSA仍未启动解决这些严重安全问题的监管程序。NHTSA需要发布管理这些车辆安全运行的法规条例,以确保在开发和测试过程中,以及在最终进入公共交通领域时不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的是正在国会审议的立法,即已通过众议院的法案(自动驾驶法,H.R.3388)和在参议院待议的法案(AV启动法,S.1885),都将允许汽车制造商普遍豁免于现有的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并可无视NHTSA关于最低安全问题的要求。2015年,国会免除了测试车辆必须遵守联邦安全标准的规定。目前的立法将允许数百万辆免除确保乘员安全保护和防撞标准要求的AV车辆上路,为提高商业利润而允许不符合联邦安全标准的AV车辆大规模商业引入。如果相关条款未能彻底改变,美国的道路就有可能成为企业未经验证技术的试验场,而美国公众最终将成为潜在致命实验中不知情的受试者。
另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对于既可以自动驾驶也可由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参议院的法案允许制造商可断开方向盘、刹车等安全系统。当这些车辆在没有通过任何政府审查和批准的情况下,以自动模式上路行驶时,这种与一贯实施的联邦法律不符的做法是很危险的。此外,这两项法案都没有将所有的AV都包含在内,包括那些依靠人类司机来监控车辆驾驶的AV。这些车辆已经上路,并导致了多起致命撞车事故,未来几年里这类AV在AV车中仍将占据相当大比例。
国会审议的这两项法案都未要求NHTSA制定并发布对于AV正常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的标准和监管条例。除了所有这些人们所关注和担忧的问题之外,国会也未向NHTSA提供足够资金来应对AV时代到来而所要承担的更多职责。美国一些州和市已开始进行AV测试,在联邦政府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的情况下,一些州和地方政府已在自行提出落实保障公共安全的一些基本要求。
遗憾的是,在NHTSA关于AV的联邦标准正式发布之前,国会的两项法案都将优先于地方政府关于AV的规定。这一前所未有的对保护本国公民历史责任的干扰,将造成一种监管真空,将公众置于不必要的危险之中。在NHTSA发布安全标准和法规之前,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利和义务保护他们的公民。在传统做法上,各州可以在联邦政府未采取具体行动时自行采取行动,然而,优先权的问题可能必须通过法庭来解决。NHTSA未能对AV技术的发展做出有意义的回应,尽管这项技术的开发具有挽救生命的能力,但如果没有正确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加以遵守实施,它同时也可能会带来生命安全风险(事实上已发生了若干安全事故)。
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联邦法规框架是很有必要的,而不仅仅只是支持AV企业的发展。国会必须解除这种放松管制的做法,在聚焦生产竞争的同时,维持现有法律和实践所要求的安全水平。如果不能实施适当的保护措施,就会导致公众对这种可能拯救生命和改变未来公共交通面貌的技术的信心持续下降。
资料来源Science
责任编辑 岳峰